我市一执法案例被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列为指导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1-12 09:02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第二批指导性典型案例,供各地参考借鉴,我市一执法案例名列其中。

2022年4月1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对潜江市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灰渣(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在该公司车间东侧危险废物贮存库,该贮存点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年5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潜江市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在1个工作日内改正违法行为。该公司当天完成整改。随后,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向该公司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引导。

本案中,执法人员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告知当事人违法后果,送达处罚文书,规范执法,确保案件办理过程无纰漏无违规。在该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后,及时下达了《不予处罚决定书》,在维护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刚性权威的同时,赋予法律实施以“温度”,引导企业自觉守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柔性执法是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具体体现。下一步, 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按照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执法精神要求,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模式,把握执法尺度,坚持分类指导,做到宽严有据、宽严适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促进企业自觉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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