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7068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16:05: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30日 16:05:00 名  称: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年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0-10-30 16:05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全面总结“十三五”期间和2020年的工作经验、成绩,科学谋划2021年及“十四五”时期的工作计划。现将工作总结并制订计划如下。

一、2020年及“十三五”期间工作总结

(一)各项工作及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1.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020年1月1日—10月25日,我市环境优良率93.6%,同比提高15.7%,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49μg/m3,25μg/m3,分别同比下降29.0%,37.5%。

“十三五”期间,省下达我市“十三五”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为2020年PM2.5年均浓度53μg/m3,优良天数比例约束性目标为80%,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PM2.5年均浓度为25μg/m3,优良天数比例为93.6%,预计年底可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省下达我市““十三五””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二氧化硫较2015年下降20%,氮氧化物较2015年下降15%,截至2019年底,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较2015年下降16.48%、15.47%。今年,我局遴选了江汉油田供暖锅炉改造,油田盐化工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金澳科技工艺加热炉低氮燃烧等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可保障完成““十三五””总量减排任务。

2.水环境质量方面。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通报,2020年1-9月,我市纳入国家考核的东荆河潜江大桥、东荆河新刘家台、四湖总干渠新河村等3个断面考核达标率100%。纳入省考核的总干渠新河村、东荆河新刘家台、东荆河姚嘴王岭村、通顺河郑场游潭村等4个跨界考核断面综合达标率97.2%。汉江红旗码头、泽口码头两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率均为100%。

“十三五”期间,我市纳入考核的东荆河潜江大桥、东荆河新刘家台、四湖总干渠新河村等3个地表水断面,水体优良比例66.7%,劣Ⅴ类水体比例0%,均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四湖总干渠新河村、东荆河新刘家台、通顺河郑场游潭村3个跨界断面考核均完成了省下达的考核目标任务。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年度考核结果的函,我市2017年、2018连续两年考核等级为优秀。

3.总量减排方面。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下达“十三五”空气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我市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为2020年较2015年减排比例14%,“十三五”期间重大工程累计减排量0.15万吨,氨氮减排目标为2020年较2015年减排比例14%,“十三五””期间重大工程累计减排量0.027万吨,“十三五”期间我市坚持以工程减排为支撑,一是积极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工程项目建设,二是通过督促污染治理、加强环境监管,促使这些企业提升治污水平,实现污染减排和达标排放。三是督导各部门和区镇处落实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清理、环保疏浚、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等污染防治措施。经预测,“十三五”可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4.土壤环境质量方面。持续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按相关要求增加6个地块信息采集工作,同时启动了5个高关注度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样品采集、制备流转、检测分析工作。目前,6个增补地块信息采集已全面完成,无新增高关注度地块;5个高关注度地块土壤样品监测分析已完成80%,预计10月底前全部完成。我市按要求完成了全市农用地土壤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共检测土壤及农作物样品250余份,结果显示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截至2020年6月底,我市已完成所有加油站防渗改造,实施防渗改造72座,关停加油站3座。预计可以完成重金属减排目标任务。

5.农村环境整治方面。2016年至2019年,我市完成了52个新增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今年10月底前,需完成省下达的1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年度任务,目前,已完成7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他建制村项目均已开工有序推进。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调查,指导区镇处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调查,积极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完成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专项规划的修编工作。组织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形成了农村黑臭水体清单86个。

6.行政执法方面。2020年1-10月,下达处罚决定书8起,罚款金额200.4万元,实施查封扣押1起,移送行政拘留3起,申请强制执行10起。“十三五”期间,我市共作出环境违法行政处罚187起,罚款金额1838.87万元,按日连续处罚案件2起,限产、停产整治案件15起,查封、扣押案件18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1起、移送公安机关适用行政拘留案件29起,申请强制执行案件22起。

7.生态创建方面。我市积极开展市级生态村镇的创建工作,按照“五级联创”的要求实现省、市生态村镇创建工作的对接,2020年命名省市级生态镇1个,省市级生态村10个。累计全市共命名国家级生态镇1个,省级生态镇9个,市级生态镇9个,省级生态村63个,市级生态村76个。完成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规划的编制,并备案省生态环境厅;启动了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验收工作。

(二)主要措施与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1.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市生态安全得到切实维护。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并组建区镇疫情防控帮扶、饮用水源保护和行政审批、医废监管和环境执法、宣传报道和党员服务、后勤保障和环境监测等5个专班,全员参与,有序开展了生态环境领域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扎实加强医疗机构监测监管。加强医疗废物转移处置,争取医疗废物转运车1台、医用周转箱300个、余氯监测仪6台,主动购置133个周转箱。加强医疗废水监督管理,持续开展饮用水源地、定点医院、重点留观点外排废水及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共出动执法人员2864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94家次,留观点(含口罩收集点)174家次,医疗废水处理单位(医疗废水产生单位及承担医疗废水处理的污水处理厂)18家次,生活垃圾处置单位1家次,饮用水源地26家次,复产企业562家次,待复产企业20家次,其他2家次。

二是扎实做好包保下沉工作。组建13个工作队,28名队员,下沉熊口管理区、熊口镇脱产帮扶。按市统一安排,包保市内疫情最重的5个大型小区之一的樟华国际小区,成立60名干部职工组建临时党支部及4个党小组,进驻小区帮助开展防控工作;包保南浦路社区,组建2个巡逻队帮助社区防控;全面认真完成了疫情管控期间防控帮扶、社区包保、疫情防控支援等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肯定,获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先进集体、优秀基层党组织等表彰,3名同志获先进个人、1名同志获优秀党员称号。

三是参与并推进“双服务双报到”常态化制度化。第一时间成立了党员服务组,负责对接社区、组织局系统党员按要求参加社区“双服务双报到”活动。成立了市生态环境局“双报到双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印发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双报到双服务”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

2.坚决做好环保督察“四位一体”问题整改,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解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督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位一体”整改工作。组织召开了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会、问卷调查座谈会、新闻发布会,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位一体”整改工作。

一是序时推进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的任务进行全面梳理并印发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四位一体”任务清单》。同时根据省生态环境厅驻鄂中专员办反馈监察意见,制发了《潜江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厅鄂中专员办现场监察意见整改方案》,有效促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9个问题,31个已完成整改并交账,8个问题达到了序时进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湖泊专项督察反馈的15个问题,5个已完成整改并交账,10个达到了序时进度。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36个问题,16个已完成整改并销号,另外20个达到时序进度要求。

二是切实加大整改工作督办力度。以专项督办和日常检查督办相结合的方式推动问题整改。组织专班对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非正规垃圾填埋点整治、老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等问题整改进行专项督办。根据整改任务清单及现场督办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共下达督办通知31份,督办重点工作任务43个。

三是推进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针对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我市的问题,印发《潜江市国家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任务、目标和措施,狠抓问题整改,高频调度各项整改任务进展,协调拍摄警示片整改进展视频资料。

3.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印发了《2020年潜江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明确了98项重点任务及责任单位,并有序推进各项任务。

一是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印发了《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潜江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划的通告》,进一步加强我市禁燃区管控。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我市纳入整治的“散乱污”的7家企业中目前5家已完成整治工作。开展柴油车使用大户摸底调查,建立了柴油车大户台账和清单。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印发了《潜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划的通告》,成立机动车环境管理专班,已完成35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对700多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了尾气检测,20余台尾气排放不合格机械进行了维修整改。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治理,纳入工业炉窑整治清单的5家企业中4家已完成整治。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整治,纳入整治的无组织排放的6家企业中5家已完成整治。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启动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编制完成《潜江市2019年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考核自评估报告》,对10家企业2019年度碳排放进行了核查。有序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成立6个巡查小组对全市进行秸秆禁烧巡查,共出动巡查人员340人次、车辆147车次、无人机8架次。

二是坚决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制定了《潜江市2020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及措施,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调度和台账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精细化管理。积极履行总干渠河长制办公室职责,签发巡河问题转办单5份。推进河长巡河及河长制联席会常态化。开展水源地常态化“回头瞄”,每周定期对我市两个县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开展环境整治检查和巡查维护。持续开展水质监测预警,全力抓好东荆河、四湖总干渠、通顺河潜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是坚决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在土地流转审批等环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要求。建立涉重企业全口径清单8家,完成重金属核算和复核,依法关闭2家企业涉重散乱污企业。加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管,启动9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及园区周边土壤的监测,预计11月底前完成。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制发《潜江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202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完成省下达的10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年度任务。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调查,启动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加强地下水防治,督促完成所有加油站防渗改造。开展典型地下水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监测,2020年我市对9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5个工业园区等典型地下水污染源进行了地下水环境监测,目前已完成地下水建井28座,预计11月底前完成检测分析。命名2019年省级生态镇1个、生态村10个,启动2020年省级生态村、镇创建工作。加强固体废物监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共规范收集医疗废物转移处置188.9吨。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制度,共转移  批次。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5张,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1张,印发了《潜江市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考核工作,共检查考核危险废物产生、经营企业41家,其中达标企业36家,基本达标企业5家,合格率为98%。

4.持续强化环境监管,全市生态执法成效不断提升。一是规范日常环境监管。扎实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人工随机摇号、分配任务”的方式开展双随机工作,共计抽查企业10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339人次。受新冠肺炎疾病的影响,上半年对部分企业的复工复产情况进行了跟踪辅导,深入企业开展环保税征收帮扶,2020年截至目前复核企业459家。

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推进正面清单专项执法行动,通过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快速监测等科技手段,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非接触、不打扰”的现场执法检查,利用在线及视频监控检查企业20家次、遥感无人机检查企业9家次、现场帮扶企业71家次。组织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水产品加工行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环境整治、砂石料堆场环境整治、工业污水处理厂环境整治等专项执法行动,有力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妥善做好信访应急。截至10月底共接待群众环境信访投诉397起,较上年下降12.5%。其中阳光信访平台10件、12369微信举报平台42件,12369电话(含12345)市长热线转办345件,受理率、满意率100%。“十三五”期间,我市共接处环境信访投诉件共计1964件,其中网络投诉287件,来电投诉1612件,来信来访65件。

5.持续夯实环境保护基础,环境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一是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推进审批流程再优化,对部分行业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豁免填报、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对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的临时性新、改、扩建或转产,实行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三类建设项目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先行开工建设,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今年以来,共办理落户手续41个,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8个。实行审批集中制,在国家、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认领并发布了所有市县级目录事项共计41项。

二是积极服务企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定期上门服务企业,对重点企业进行环保法规宣传、环保技术指导,持续推动排污权交易和总量储备,开展排污权交易项目47个,涉及金额427余万元。建立排污权交易正面清单,在疫情期至疫情防控结束三个月内,为5家企业免交排污权交易手续服务费。推进排污许可制度,完成全市1449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登记,配合做好企业排污许可证申报工作,为企业高质量办理排污许可证把好关。

三是严格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完成12期地表水、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2个湖泊监测、7条主要河流监测等指令性环境监测,共获得环境质量监测数据5769个;对7家废气、10家废水、4家污水处理厂的重点污染源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开展执法监测,获得污染源监测数据1170个;4个功能区噪声监测点位共获得监测数据501个。共监测雨样81次,获得监测数据1053个,为全市污染防治和环境监管提供了科学支撑。

四是优质高效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二次污普工作从2017年起始,共普查排污单位1450个,其中:工业源77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271个,生活源393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象2个。基本摸清全市各行业污染物的排放种类、排放量,各乡镇主要污染物和靠前三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区域分布情况,分析了全市污染防治设施分布及运行状况,为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状况提供了第一手准确数据。目前,第二次污普工作已全面结束,各项工作均满足省污普办的要求,得到省污普办专家组充分的肯定,顺利通过验收。

6.持续强化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全民环保意识得到显著增强。一是强化环保宣传工作。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为契机,开展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主题宣传。积极选送本地优秀摄影作品参加“多美湖北、生命无限”主题摄影云展征集活动,并有3张优秀作品入选。以六五环境日为契机,开展了“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志愿者签名、六五环境日主题歌曲传唱、“美丽中国·潜江”生态环保主题摄影作品征集、生态环保主题少儿绘画征集、环保公众开放日“云参观”等系列活动,其中,六五主题歌《让中国更美丽》MV,被省厅选取部分素材在官方抖音平台、传唱主题歌曲MV中进行推广,并于6月上旬在我市各电视广播媒体黄金时间播出,同时在各新媒体平台推送,达到十万以上的浏览量。

二是加强环保宣传报道。2020年,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在《潜江日报》刊发环境新闻报道45篇,在潜江电视台开设专栏《生态潜江》播出6期,播出电视新闻57条,播放广播新闻63条,在潜江电视台滚动播放环保公益广告1篇,在潜江新闻网发布环保新闻报道20条,湖北日报4条,湖北电视台6条,《中国环境报》刊发宣传报道12条。

三是开展生态创建。认真推进生态省建设相关工作,按考核要求,积极协调推动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工作,各项考核质保符合率进一步提高。

四是强化信息公开。制发了《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潜江市政府网站更新环保公开信息402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221条,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地方动态被采纳信息30条。

7.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体系逐步建立。一是积极推进机构改革。积极对接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组织局系统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择优划转报名考试,配合省厅完成8名拟划转人员考察和档案审查。积极与市委编办对接沟通,启动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对局系统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整合划转。配合汉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筹建工作。对接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积极与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对接完成局系统共计124人转隶审核工作,综合执法支队组建正在有序推进。

二是建立完善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完成2台固定式水平式遥感监测系统,购置了一辆移动式遥感监测车,柴油货车监管能力建设大幅提升。启动了潜江市化工园区大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潜江市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二期)建设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建成汉江泽口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启动汉江红旗红旗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升级改造,全市主要河流已经建成6座水质自动监测站,建成工业企业废水治理设施约140套。

三是完善各项监管机制。建立跨区镇流域水环境考核机制,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田关河等10条河流的54个跨界断面考核点进行了监测,对跨界断面水质实行每月通报。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作为重要环境管理手段纳入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将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湖北省生态环境厅《湖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网站和“信用潜江”网站进行公布,加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开和共享,为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税收优惠批准、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等方面提供评价和使用的依据。72家企业纳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其中6家被标识为绿标企业,53家企业被标识为蓝标企业,13家企业被标识为黄牌企业。2020年,共帮助11家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网”消除处罚信息等不良诚信记录。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严格追究损害赔偿责任,及时开展生态环境修复。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工作常态化。

8.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环保铁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加强队伍建设。火线提拔在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的干部1名任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局机关选拔1名年轻干部任机关中层正职。严格按照组织程序确定入党积极分子2名,发展预备党员1名,转正党员2名。对局系统2名困难党员进行了入户走访慰问。局系统创文、创卫、社会安全综合治理、城市管理工会群团、驻村扶贫、档案管理、“双报到双服务”、志愿者服务等工作按要求全面落实。

二是强化理论学习。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在线学习平台等方式,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组织局系统149人集中观看理论宣讲课(视频)。扎实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认真完成规定动作,创新完成自选动作,做到了活动月月有主题,有方案、有总结、有实效,今年以来共组织“支部主题党日”活动9次,并邀请局党组班子成员讲党课5次。认真制订《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组织集中学习9次。制定了《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先后购买《国家安全知识》学习读本和全民阅读推荐书籍等122册(套)、《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共72本,印发《2020年度党员干部应知应会》共88本。

三是加强廉政建设。压实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定《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度纪检监察工作责任清单》。制定《市生态环境局深入开展党规党纪和国家监察法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实施方案》及工作任务清单,将“十进十建”与党建、党风、统一战线、意识形态工作及业务工作有机结合。积极支持驻局纪检组工作,开展系列警示教育活动,在“元旦”、“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抓严纪律提醒,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严抓警示教育,组织集中观看《一根“高压线”的独白》《激浊扬清-孟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权力之刃滥用成殇》等教育片3次。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省市纪委发的各类违法典型案例通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二、“十四五”工作思路

“十四五”期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2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环境治理成效逐步稳固,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环境和人群健康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明显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2035年远景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重点任务有以下方面:

(一)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动“三线一单”落地。推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二是结构调整促进绿色转型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农业结构、消费结构等五大结构调整。

(二)推进高水平落实

一是持续改善大气环境。实施工业污染源减排、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大气污染治理、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综合管控、pM2.5与O3协同治理、VOCs 全过程综合整治、秸秆禁烧以及区域协作与重污染天气应对。

二是提升水生态环境。强化水资源管理,加强水资源“三条红线”管理、饮用水源保护;强化水环境保护,加强水污染物减排(工业、城镇、农业农村、移动源)、流域(区域)统筹协同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巩固与城镇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水污染物排放清单式管理、小微水体治理;强化水生态修复,加强湿地修复与建设、河湖生态修复、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

三是源头防控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工程,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

四是全面强化噪声污染控制。加强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城乡声环境质量管理。

五是大力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化肥农药减量化,加强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与处置。

六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做好碳排放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协同控制,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低碳发展,适应气候变化基础能力建设。

七是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做好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山体保护与修复、长江经济带生态修复、“清废行动”、自然保护地保护与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治理。

八是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强化重金属、化学品、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物等行业环境风险管理,完善环境风险预测预警体系,加强核与辐射监管,确保环境安全。

(三)实施高标准建设

一是改革创新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健全环境治理领导责任体系、企业责任体系、全民行动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信用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

二是深入推进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环保基础设施保障、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维、危废处理能力建设、区域共建共享;提升基层环境治理能力与治理效率,做好生态环境科研支撑。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年。2021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引擎,以环境质量最大改善为目标,以过硬队伍建设为基础,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切实强化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东进南扩、产城融合,四区联动、全域振兴”发展战略,全力实现生态环境新突破、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为全力打造江汉平原振兴发展高质量示范区、建设“生态绿城”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成果,继续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和跨界断面考核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党政班子考核、生态环境考核、县域经济考核继续取得好成绩。扎实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严格按照制订的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督察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标准要求,强化督办检查,确保按时结账销号。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1.完善“十四五”规划,抓好谋篇布局。一是密切跟踪国家和省“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思路和重点,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结合实际及时适时启动市级“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二是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并进一步做好前期调研、资料收集、项目谋划等工作,为编制做好各项准备;三是积极争取财政预算资金,并根据省、市下发的工作方案,适时启动招标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四是持续做好项目谋划及项目资金政策的向上争取工作,根据对接情况及时补充和完善项目谋划表,并督导推进项目加快做好前期手续,提高项目成熟度,积极争取项目资金。

2.继续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着力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位一体”整改,认真做好整改销号,加快落实重点项目整改。对已销号的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信访件,逐一开展现场核查、落实对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确保问题不反弹。确保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期整改销号。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准备工作。做好迎接省级环保督察“回头看”及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

3.继续强化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全力打好蓝天保卫战。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完成省下达的环境空气质量和总量减排目标任务。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通过遥感监测、入户检测以及路检路查等方式,强力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大气污染源走航监测,理清污染源、精准施策,分析臭氧成因,加强颗粒物和臭氧污染防控。开展城区餐饮油烟监督性监测。及时跟踪项目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

二是全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潜江市“十四五”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潜江市2021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高标准编制《潜江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对重点断面进行精细化管理。加大东荆河潜江大桥、东荆河新刘家台、东荆河姚嘴王岭村、四湖总干渠新河村、通顺河潜江段郑场游潭村、汉江黑流渡等考核断面的综合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好污水直排、水资源优化调度、水生态系统修复等问题,确保以上断面稳定达到水质国家和省所规定的水质考核类别。

三是全力打好净土保卫战。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措施,完成省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督促农业农村部门完善农用地分类管理及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进一步核实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结合重点行业企业及增补地块信息采集反馈问题,进一步完善名录信息,督促相关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持续推进重金属总量减排及涉镉排查,保障耕地环境安全。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改善,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统筹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厕所革命”等。继续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工作。

4.坚持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手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积极转变行政观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执法队伍战斗力。在做好项目服务的同时,不断强化环境准入,推进“三线一单”管理,落实好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在线监控等管理。

5.持续实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体制机制,推进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登记。持续开展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强对《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生态损害赔偿理论的学习和研究,筑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督促完成生态损害评估鉴定,逐步实现案件“应提尽提”“应赔尽赔”。

6.不断深化全民环保行。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培训。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一台一网一报”工作。创新新闻通气会形式,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环保工作重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各大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报道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工作成果等,大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7.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加强医疗废水处置监管,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着力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积极支持相关行业企业复工复产,建立“两个清单”,快捷推进排污权交易,推进“党建+企业”服务工作。

8.全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持续推动“五型”机关建设,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专业意识、服务意识、实干意识、廉洁意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升环保队伍素质和能力。推进理论学习常态化、组织建设规范化、党风廉政长效化、“双报到双服务”常态化制度化,继续抓好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建工作的督导调研,有效保障队伍安全。

202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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