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保局2021年工作总结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70107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09:3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01日 09:30:00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保局2021年工作总结

发布日期:2021-12-01 09:3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一、2021年工作主要进展

(一)全市主要环境指标情况

1.环境空气质量。按省通报,2021年1-10月我市空气环境有效监测天数304天,优良天数270天,优良率88.8%;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6μg/m3、26μg/m3,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截至11月25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7.2%,PM10、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59μg/m3、29μg/m3。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根据监测情况,全市主要河流中汉江潜江段、东荆河水质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标准;田关河、西荆河、百里长渠、兴隆河等稳定在地表水Ⅲ类标准。按省通报,2021年1-10月我市纳入国家考核的6个地表水断面考核达标率100%,纳入省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考核达标率89%,纳入省考核的4个跨界断面考核综合达标率100%。

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汉江泽口、红旗码头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100%。

(二)工作开展情况

1.坚决整改落实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推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完善领导领衔、定期督办、考核评价、销号结账等机制,推进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四位一体”反馈问题整改。按计划联合鄂中专员办、市两办督查室、市检察院开展了两次市级督查、一次专题督办。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9个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湖泊专项督察反馈的15个问题、省级环保督察指出的36个问题及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1个问题整体整体进展顺利,被省认定为整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9个市州之一。2021年8月31日-9月30日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北省开展督察期间,我市共收到中央督察组交办投诉举报案件19件,是全省交办信访件最少的几个地市之一。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一是开展空气质量提升行动。开展重点区域大气走航监测,大力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组织对12家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现场检查,强化移动源治理,指导2家汽车维修企业完成维修站(M站)建设,开展柴油车入户检测116辆、路检路查104辆,超标处罚32辆,督促80余台排放不合格车辆进行维修整改。督促强化工地扬尘、道路扬尘、秸秆禁烧、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管控。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启动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组织近零碳示范区申报,指导正豪华盛电厂纳入全国碳市场建设,完成10家二氧化碳控排企业年度碳核查。二是推进水环境改善行动。持续抓好东荆河、四湖总干渠、通顺河潜江段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定期巡查,微信实时通报水质数据,及时协调处理影响水质问题,持续开展市域内区镇跨界断面考核,按月监测、每月通报,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组织完成全市17个湖泊底泥清淤调查,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整治,保持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加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力度,排查纳入国家清单农村黑臭水体27条,5条已推动实施治理。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治理,完成54个污口的立行立改整治任务,落实排污口溯源、排污口分类、命名与编码和树牌工作,组织编制完成“一口一策”整治清单。三是实施土壤环境防治行动。强化重点企业和园区及周边土壤、地下水监测,加强疑似污染地块环境监管,8个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12家重点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固废法》执法检查意见,加大固体废物环境监管,组织开展了固体废物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固废违法案件3件(其中涉重金属违法案件1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督促医疗机构及危废处置单位加强医疗废物贮存、安全转移处置。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超额完成31个行政村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正在积极做好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预验收准备,全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镇1个,省级生态镇10个,市级生态镇12个,省级生态村80个,市级生态村86个。

3.持续强化环境监管,全市生态执法成效不断提升。今年以来共办理23起环境违法案件,其中行政处罚案件15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2份,轻微不予处罚案件8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起,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起。一是规范开展日常监管。扎实开展“双随机”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人工随机摇号、分配任务”方式抽查企业153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41人次。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执法。组织开展了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水产品加工行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砂石料堆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环境整治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行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通过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快速检测等手段,开展“非接触、不打扰”现场执法检查225家次。三是稳妥开展信访应急。截至目前,共接到群众投诉464件,其中来来访10批24人次、12369(包括12345)来电414件、网络平台40件。信访件按期受理率100 %,办结率100 %,群众满意率100 %。会同省环境监测站联合开展应急监测演练,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全市河流“一河一策一图”的编制工作,与荆州市、荆门、仙桃、天门生态环境部门签订《跨界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强化跨流域水污染应急处置能力。

4.强化环境审批服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一是降门槛,根据正面清单,对部分豁免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并落实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通过国家、省政务服务平台,认领全部服务事项43项。二是简流程,执行“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制定要素清单,方便服务对象办事。精简非必要材料7项,完成5%的“硬减”任务。三是压时限,对标优秀城市,在原承诺时限基础上,累计压减28个事项的办理承诺时限共计192个工作日,压减率达到了71.1%。危废经营许可证注销等20个事项的承诺时限对标4地市最优值,其中排污许可证核发(简化管理类)等4个事项承诺时限更是优于4地市最优值共计8个工作日。四是促帮扶。推进审批关口前移,主动服务企业、对接项目,成立局环保项目办,跟踪项目全程服务,帮助办理环保手续并提供技术参谋,为落户企业资金和时间成本。设置“企业服务周”,赴企业开展集中服务,走访企业走访17家,服务新上项目35个,累计收集诉求110余个,现场解决率达90%以上。

5.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强全市生态文明体系建设。持续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报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潜江市委、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了各地各部门共抓生态环保的责任体系。同时,按照上级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安排,持续推进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等项目,共为20家企业出具环境信用评价类证明,核发排污许可证79份,实施生态损害赔偿案件2件,完成19个区镇街道及3个市直部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6.强化规划引领,积极谋划对上争取生态环境项目。高质量推进潜江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及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编制(“1+5”生态规划体系),初步完成规划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认真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及项目资金争取,完善生态环保项目库建设。已谋划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项目61个,规划总投资183亿元。近年来,共争取2650万元用于运粮湖西六支渠治理、3000万元用于城南河人工湿地项目、5320万元用于汉南河及竹市河治理等项目,潜江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已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截至目前,运粮湖管理区西六支渠、张金镇太平河等总干渠潜江段的重要支渠落实了截污治理、水体联通、生态护坡等整治措施,通过“小河净”实现了“大河清”。竹市河水环境综合治理Ⅱ期、潜江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正在实施;城南河人工湿地净化项目已召开专家咨询会。

7.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环保铁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一是完成机构改革。配合完成汉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鄂中专员办划转人员党组关系、工资划转等工作。完成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组建,建齐党总支及各支部委员会,配齐领导班子,完成了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二是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锻造班子服务能力,建立《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领办1件实事项目,班子带头指挥,亲自监督,定期向省厅和市委组织部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办的6件实事项目中,有4件被列入全市“百件实事暖民心”实事项目清单。开展党建业务培训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党性修养和执法水平,着力打造“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三是强化理论学习。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在线学习平台等方式,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多种形式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汲取奋进力量,开创生态环保工作新局面。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开展廉政教育、廉政谈话,落实廉政事项报告制度。通过组织学习《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观看警示教育片、观摩红色电影、领导班子讲党课等方式深化廉政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廉政思想防线。聚焦“庸、软、懒、慢、粗”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广泛征求建议,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认真做好纪检信访办理,深挖违纪违法线索。

二、形势分析和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今年以来,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呈现巩固改善、稳中趋好态势,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短板。一是有一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汉江兴隆与江汉运河交汇水域50吨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项目)未达到序时进度;二是“十四五””部分国控考核断面存在不达标的风险;三是空气优良天数比例较去年同期下降,颗粒物(PM2.5、PM10)浓度较去年同期上升。四是环境综合执法、监测能力不能满足新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五是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可替代来源储备不足,大气、水等环境容量偏紧制约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六是党建工作与环保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领导干部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原理运用到生态环境工作实践还不够。

(二)原因分析

一是《湖北省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将潜江港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纳入第二阶段建设(完成时限为2025年),我市在制定《潜江市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时,参照武汉、十堰库要求将潜江库建设完成时限确定为2020年底前,项目启动相对较迟;该项目前置审批条件较多,且协调工作繁杂,导致项目前期进展不快。

二是通顺河郑场游潭村断面极易受枯水期或汛期上下游关闸的影响,频发水质恶化超标现象;四湖总干渠出境新河村国控断面因上游客水引发污染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且我市在总干渠流域支渠遍布,流域沿线工业、生活、农业、畜禽及水产养殖业污染源输入,对该断面水质考核有较大影响;东荆河姚嘴王岭村断面,受城南河及百里长渠影响,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总干渠丫角桥断面受上游长湖来水影响,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等指标长期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部分时段劣于地表水Ⅴ类。

三是本地生成的臭氧污染加上“襄荆荆宜”传输通道污染气团叠加影响,影响空气质量;扬尘污染对颗粒物浓度产生较大影响。

四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成立不久,相关工作需要磨合探索,执法人员培训教育力度不够。

五是党员干部理论学习的压力传导不够,开展学习的方式方法不够多,导致局系统党员干部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不够深入。

(三)对策建议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加大环保投入,加快补齐环境短板,保持治污力度、延伸治污深度、拓展治污广度,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一是督促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挂图作战、强化责任分工、加强资金保障、加强日常督办等措施,加快推进50吨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力争项目早日建成投运。

二是对重点断面进行精细化管理。按照以水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控源、治污、增容”统筹推进的工作思路,加大东荆河潜江大桥、东荆河新刘家台、东荆河姚嘴王岭村、四湖总干渠新河村、通顺河潜江段郑场游潭村、汉江黑流渡等国考考核断面的综合整治力度。重点解决好污水直排、水资源优化调度、水生态系统修复等问题,确保以上断面稳定达到水质国家和省所规定的水质考核类别。

三是深入推进VOCs综合治理,建立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强化道路、工地、物料堆场、裸露路面、渣土车辆扬尘管控,市生态环委会要强化巡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一律通报,相关结果用于年终考核结账。

四是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的投入,进一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教育。

五是积极开展现有企业排污权核定,充分挖掘现有排污权存量资源,核实现有富余排污权,促进二级市场排污权交易,并对富余排污权进行回收回购予以储备,保障储备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三、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2022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思维,保持“久久为功、滚石爬坡”的战略定力,适应并推动从传统的“污染减排”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转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完成各项生态环保目标任务,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努力推动加大生态环保投入,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一是系统谋划项目库。以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为契机,紧紧围绕减污降碳、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大气环境等治理,围绕环保督察整改、环境质量全面达标、全市重点工作安排和治理能力提升,系统谋划了一批生态环保项目,力争更大力度投入建设和环境保护。二是系统整改督察问题。落实好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机制,着力推进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治理,确保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按期整改销号。三是系统推进生态创建。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为抓手,促进生态村镇、绿色机关等创建活动,从结构调整优化、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全方位推进城乡生态环境改善,提高全市生态文明水平。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精准治理。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实行精准科学治理,确保地表水考核断面、跨界考核断面、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以及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和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面达标。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着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特别是针对重点区域实施强化治理,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强化施工、道路、堆场、裸露地面等扬尘管控,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加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味治理力度,进一步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实现细颗粒物与臭氧协调控制,确保空气环境优良率持续提高。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坚持落实长江保护工作要求,推进汉江入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持续推进工业园区和重点企业污染治理,实施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持续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完善,进一步推进河湖长制落实,积极推进重点流域、湖泊的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确保水环境质量再提升。三是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生态污水治理、农药化肥减量以及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与安全利用,加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积极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四是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积极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绿盾”专项监督行动,进一步加大湿地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管,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进一步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监管,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开展涉危险废物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积极做好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推进生态环境依法治理。以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为抓手,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弘扬生态环境文化,着力构建生态环境齐抓共管、协同治理格局。一是坚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做好市内跨界流域每月通报考核。加大机动车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等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二是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手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执法队伍战斗力。三是强化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创新丰富生态环境宣传形式,抓好环境法律法规宣传,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环保工作重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各大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报道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工作成果等,大力推进人人参与生态环境的浓厚氛围。

四、对省厅有关意见建议

1.恳请加强生态创建等工作业务指导。组织各地市州和有关部门多加培训,创造学习交流机会,分享优秀工作经验。

2.恳请加强项目帮扶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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