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状况
空气环境
潜江市建有两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潜阳中路站和章华南路站)。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2022年4至6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91天,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5.7%,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8天、细颗粒物(PM2.5)3天、臭氧(O3)60天。
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一览表
月份 | 有效监测天数 | 空气质量达到不同级别天数(天) | |||||
优 | 良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重度污染 | 严重污染 | ||
四 月 | 30 | 5 | 21 | 4 | 0 | 0 | 0 |
五 月 | 31 | 2 | 25 | 4 | 0 | 0 | 0 |
六 月 | 30 | 13 | 12 | 5 | 0 | 0 | 0 |
降水状况
2022年4至6月,共采集有效降水样品19份,酸雨检出率为零,降水环境指标正常。
水环境
一、主要河流
2022年第二季度,潜江市10条主要河流的14个断面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14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的占92.9%,水域功能达标率为92.9%。与上季度相比,西荆河、城南河水质有所好转,田关河、总干渠上游、东干渠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河流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总干渠下游水质明显好转,城南河、汉南河水质有所好转,总干渠上游水质有所下降,其他河流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类别
水体名称 | 测点名称 | 规划 类别 | 水质监测类别 | 超标项目 | ||
本季度 | 上季度 | 去年同期 | ||||
汉江 | 泽口 | Ⅱ | Ⅱ | Ⅱ | Ⅱ | / |
汉江 | 高石碑 | Ⅱ | Ⅱ | Ⅱ | Ⅱ | / |
汉江 | 黑流渡 | Ⅱ | Ⅱ | Ⅱ | Ⅱ | / |
东荆河 | 潜江大桥 | Ⅱ | Ⅱ | Ⅱ | Ⅱ | / |
东荆河 | 谢湾闸 | Ⅱ | Ⅱ | Ⅱ | Ⅱ | / |
田关河 | 后湖桥 | Ⅲ | Ⅲ | Ⅱ | Ⅲ | / |
西荆河 | 浩口水文站 | Ⅲ | Ⅱ | Ⅲ | Ⅱ | / |
总干渠 | 丫角桥 | Ⅲ | Ⅳ | Ⅲ | Ⅲ | 化学需氧量 |
总干渠 | 同心队 | Ⅲ | Ⅲ | Ⅲ | Ⅴ | / |
兴隆河 | 蚌湖闸 | Ⅲ | Ⅱ | Ⅱ | Ⅱ | / |
东干渠 | 高场闸 | Ⅲ | Ⅲ | Ⅱ | Ⅲ | / |
城南河 | 园林青 广场 | Ⅴ | Ⅱ | Ⅲ | Ⅲ | / |
百里长渠 | 沙岭桥 | Ⅲ | Ⅱ | Ⅱ | Ⅱ | / |
汉南河 | 三江桥 | Ⅳ | Ⅱ | Ⅱ | Ⅲ | / |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2年第二季度,市环境监测站会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汉江泽口和汉江红旗等两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功能区噪声
2022年第二季度,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潜江市城市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均达标。
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监测点位 | 昼间 | 夜间 | ||||
监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监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1类功能区 | 曹禺公园 | 49.6 | 55 | 42.4 | 45 | |
2类功能区 | 潜江宾馆 | 50.3 | 60 | 42.7 | 50 | |
泰丰街道办事处 | 52.7 | 45.2 | ||||
华盛小区 | 59.1 | 49.7 | ||||
竹苑小区 | 48.5 | 44.2 | ||||
3类功能区 | 鑫乐酒店 | 57.8 | 65 | 41.5 | 55 | |
4类功能区 | 开发区财政局 | 60.6 | 70 | 51.5 | 55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方面,2022年4-6月,我市纳入国家考核的6个地表水断面考核达标率为83.3%,纳入省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考核达标率为88.9%,国控、省控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我市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汉江泽口、汉江红旗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在100%。一是切实履行总干渠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市级河长向斌书记开展了第二季度巡河活动,先后巡查总干渠及其支流、长湖等,实地调研各水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仔细查看并详细了解水质水情、岸线管理等相关情况,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督办解决。二是我市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核查。此次核查以腾讯会议形式进行,会议设置了省生态环境厅主会场,分设了潜江生态环境局、高新区、金澳科技等3个分会场,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局及全省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单位相关责任人参加了会议。核查组通过质询及园区举证方式,逐一核查园区污水管网建设维护、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园区规范管理、化工园区初期雨水收集情况等4个大项的11类具体问题,充分肯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三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叶倚虎组织相关代表到高石碑镇督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我局汇报J066号关于编制高石碑镇生态补偿项目的建议办理工作,由我局提出的《潜江市市域内纵向生态经济补偿机制建议》得到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建议案代表的高度认可。四是加强水环境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汛期及枯水 期环境监管。形成常态化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值守工作模式,每日实时向市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及沿线区镇处通报国省控断面水质情况,分析预判考核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及时调度补水、活水等水质保障措施;开展多轮强降雨期间重点化工企业雨水排口和清净下水排口水质监测,防范暴雨期间偷排偷放影响水质现象发生;充分用好污染源在线监控,结合企业在线流量计、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及时识别企业排放异常情况,杜绝非法排污行为。五是继续实施市内跨界水环境考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全市56个跨界断面开展监测,结合水质自动站数据情况,按月通报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以考促治,倒逼相关区镇进一步加大辖区内污染治理及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检查,确保VOCs收集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无组织排放得到有效控制;二是开展城区汽车维修企业专项检查,严禁露天喷漆;三是开展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确保油气回收设施正常运行;四是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现场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机构完成整改;五是开展柴油车路检路查,共检测163辆,督促4辆超标车辆进M站进行维修整治;六是配合省帮扶组开展第一轮帮扶行动,对省帮扶组反馈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治;七是开展新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通过发宣传册、摆展板、拉横幅及市委党校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新噪声法的内容;八是拟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初稿,组织开展研讨会,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完善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名录,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对外公开。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5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程序将相关信息上报全国土壤污染地块系统。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分解下达整治任务,指导区镇街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9个建制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率达54.28%。持续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强化工作责任,动态更新清,及时监测评估完成8条国家清单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运行监管。对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和运行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和核实,基本掌握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环境信访
2022年第二季度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153件,其中网上投诉16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包括12345市长热线)134件,来访2件,来信1件,办结率100%。
环境监测
完成第二季度各项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测工作,共获得各类手工监测数据2346个。
大事记
4月
2日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通报潜江市2021年度生态省建设考核为合格等次(鄂环委〔2022〕3号)。
6日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授予潜江市“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鄂环委〔2022〕4号)。
8日-9日 生态环境部土壤中心来我市现场调研运用开发性金融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市长盛文军、副市长赵曜分别陪同。
13日 潜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视频连线核查。
15日 市局组织开展全市核安全宣传活动。
20日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湖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部署会议,潜江设分会场,市领导向斌、盛文军、黎喜斌、严义高、史兆青、唐雷、陈庆忠、刘斌、雷玉成、蔡宗清、苏才峰、孙刚、王冰、赵曜等出席,各区镇街道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21日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培军带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22日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2年第二季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重点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局长刘平及相关领导,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市局分会场参加。
29日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隐患排查工作视频会,局长刘平及相关领导,局属各单位、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在市局分会场参加。
5月
3日 市局组织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检查,对新亿宏、首创博朗、市疫情防控隔离点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局长刘平带队。
5日市局召开2022年第二季度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专题会,通报第一季度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落实情况和环境信访工作情况,调度安排第二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重点项目。局长刘平出席并讲话。
9日-10日 省生态环境厅来潜开展2022年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和环境风险排查检查工作。局长刘平和局相关人员参加。
10日省厅召开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暨大练兵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局长刘平和局分管领导、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法院纪检组副组长章娟在市局分会场参加。
11日 市委副书记、市长盛文军调研我市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市领导孙刚、王冰、赵曜参加调研。
13日 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史芳斌一行来潜,调研我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情况,先后到园林街道、王场镇、高石碑镇、龙湾镇等地对月波河环境整治、红旗码头整治、汉江50吨船舶溢油应急设备库项目建设、冯家湖退池还湖等工作进行实地调研,并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副市长赵曜参加调研。
16日起 市局组织全体在职人员参与汉宜高速公路后湖出口疫情防控值守工作。
23日 副市长赵曜来市局调研近期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26日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鄂中专员办有关人员,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局各单位、各科室负责人在市局分会场参加。
30日 市局组织召开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局领导班子,局机关全体,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综合执法支队各大队长、各科室长参加。
30日-31日 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中央生态环境资金使用管理线上培训。市局相关人员参加。
31日 局长刘平到泽口社区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联席活动。
6月
1日 省生态环境厅信息中心主任沈帆调研市局信息化建设工作,局长刘平及局相关人员参加。
4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越野行走协会开展以“共建清洁美丽世界”为主题的“六五环境日”宣传活动。
7日 市政协主席黎喜斌来市局调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9日-10日 省纪委监委驻省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组长、厅党组成员邱元愿等一行来我局,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施活动和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调研。省生态环境保护监察专员史芳斌,副市长赵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参加调研。
10日市局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举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制式服装换装仪式。
14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协调督办会议,副市长赵曜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各相关地方和部门负责人参加。
同日,省生态环境厅汉江监测中心来潜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调研。
15日-17日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第四帮扶组副组长、省生态环境厅二级巡视员刘成付一行来我市开展帮扶行动。副市长赵曜,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参加。
23日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雪荣率调研组来潜,调研我市《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开展情况、代表行动开展情况,走访相关代表。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调研。市领导向斌、盛文军、金茂清、吴培军、赵曜参加调研。
26日 民革中央来潜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专题调研,市领导向斌、盛文军等,市直相关部门参加。
27日-28日 市委组织部、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举办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讨班在市委党校举行。副市长赵曜出席开班仪式并讲话。
附 录
(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及项目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主要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六项。
(二)城市降水质量评价依据
用降水pH值小于5.6作为酸雨判据。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1、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水体水质监测结果的评价,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评价。
地表水水质现状的定性评价和水质功能区达标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计算各河流断面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2、河流水质评价
(1)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Ⅱ类水质 | 优 |
Ⅲ类水质 | 良好 |
Ⅳ类水质 | 轻度污染 |
Ⅴ类水质 | 中度污染 |
劣Ⅴ类水质 | 重度污染 |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5 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2(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1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5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2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如果所有断面水质均为Ⅲ类,整体水质为“良好”。
表2 河流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优 |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良好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 轻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 中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60% ,且劣Ⅴ类比例≥40% | 重度污染 |
3、不同时段地表水环境变化的判断
对断面(点位)、河流、流域(水系)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点位)的水质类别或河流、流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对照表1 或表2 的规定,按下述方法评价。
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评价
a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b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
c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按组合类别比例法评价
设△G为后时段与前时段Ⅰ~Ⅲ类水质百分点之差:△G=G2-G1,△D 为后时段与前时段劣Ⅴ类水质百分点之差:△D=D2-D1;
a当△G-△D >0 时,水质变好;当△G-△D<0时,水质变差;
b当│△G-△D│≤10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c当10<│△G-△D│≤20时,则评价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
d当│△G-△D│>20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四)城市饮用水评价标准与方法
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即,所测项目中有一项超过标准标准限值则该点水质即为不达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
(五)城市功能区噪声评价标准
昼、夜间等效声级,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环境噪声限值进行独立评价。
表2 各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 | 0类 | 1类 | 2类 | 3类 | 4类 | |
4a类 | 4b类 | |||||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 50 | 55 | 60 | 65 | 70 | 70 |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 40 | 45 | 50 | 55 | 55 | 6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现发布二〇二二年第二季度«潜江市环境质量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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