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65417 主题分类: 其他;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26日 10:5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26日 10:50:00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概况

发布日期:2021-01-26 10:5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2月根据全市机构改革工作总体方案组建,2019年3月1日正式挂牌(潜江市环保工作始于1979年,1981年成立潜江县环境保护局,1984年与城建局合并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8年8月单设为潜江市环境保护局,2019年2月不再保留潜江市环境保护局,组建潜江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地方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监督实施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承担协调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及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措施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协调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生态环境工作。协调配合开展市本级的自然资源资产中生态环境审计工作,并督促实施反馈意见中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配合组织对各区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的自然资源资产中生态环境审计工作,并督促实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监督管理。按国家和省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监测制度和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定并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市承担的国家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协调落实中央、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各地、各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十三)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五)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市内履约活动,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潜江市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市生态安全,建设美丽潜江。

二、机构现状

内设一室六科: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综合业务科(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执法监督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环境科(自然生态保护科)、行政审批科(科技与合作科),机关党委、工会按规定另设。

下设1个正科级、2个副科级和1个正股级共4个二级单位,1个正科级单位为:市环境监测站;2个副科级单位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市环境科学研究院;1个正股级单位为: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市环境宣传教育馆)。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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