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解读|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刘平现场解读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助力高质量发展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和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解读单位: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来源: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2日 18:30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视频方式

发布日期:2022-10-12 18:30 来源: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一、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相关重要讲话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5次考察湖北,对湖北各项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面,总书记对湖北更是寄予殷切希望。

2013年7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指出,我们过去那种依靠资源要素投入推动经济增长的方式行不通了,要在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上取得新突破,要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使湖北经济更好、结构更优、质量更高、后劲更足、实力更强。

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深入湖北宜昌、荆州、三峡坝区等地考察,并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他指出,长江经济带应该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要坚持新发展理念,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要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以长江经济带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6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来到湖北考察相关科技企业,强调要加强科技创新,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把科技的命脉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就是要全面、完整、准确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始终强调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

二、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相关精神

在今年6月18日召开的中共湖北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上,省委书记王蒙徽在所作的报告中,提出了湖北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总体目标。

报告强调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让绿色低碳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普遍形态。报告还提出了今后五年湖北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要着力解决的若干大事,其中就包括两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重要工作:一是坚决守住流域安全底线。严格保护流域水源地,加强长江、汉江、清江流域的上下游统筹、左右岸协同、干支流互动,共抓长江大保护,确保一江清水东流、一库净水北送,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统筹水资源利用和产业布局、城镇建设,统筹水环境保护和城乡人居环境建设,推动四化同步发展。二是坚决守住生态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施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加强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湿地保护等工作,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三、潜江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思路与措施

2021年12月,中共潜江市第九次代表大会明确了今后五年潜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大幅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让城市更宜居、生活更美好,全力冲刺全国县域经济五十强,奋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潜江。

落实好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安排部署,抓好“十四五”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就是要落实长江大保护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好守牢潜江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坚决落实好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各项工作。

1.我市的生态保护红线

(1)生态保护红线的诞生及地位:生态保护红线是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源起于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管理,2013年,根据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指示精神,将“生态三线”理论中的“生态红线”单列出来,在丰富其内涵、扩大其范围的基础上提出“生态保护红线”,并升格为与“18亿亩耕地红线”并列的、以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为基础的底线和生命线。在最新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共同构成国土空间管理的核心要求。

(2)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以及《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红线划定后,相关规划要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空间管控要求,不符合的必须及时调整;空间规划编制要以红线为重要基础,发挥红线对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后,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因国家重大基础设施、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建设等需要调整的,须报国务院批准。

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类活动包括:

①矿产资源开发活动;

②围填海、采砂等破坏海河湖岸线等活动;

③大规模农业开发,包括大面积开荒,规模化养殖捕捞;

④纺织印染、制革、造纸印刷、石化、化工、医药、非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等制造业活动;

⑤房地产开发活动;

⑥客(货)运车站、港口、机场建设活动,火力发电、核力发电活动,以及危险品仓储活动等;

⑦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所列“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的活动;

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所指的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

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3)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的关系:生态保护红线源起于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统一管理,但又独立于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根据国家文件精神,同一地块上,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与自然保护地管理办法并行执行,遵循的是二者相权取其“严”的原则。

(4)潜江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分布:2018年7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发布了我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方案划定潜江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25.8811平方公里,占潜江市行政区面积的1.30%,其中包括:2个饮用水源地、3个湿地公园、1个森林公园、1个种质资源保护区、10个重点湖泊。

2.我市的环境质量底线

地表水环境质量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划定全市水环境功能区,二是明确全市各主要水系、湖泊的水质考核标准,三是确保全市人民群众安全饮水。按照规划,汉江潜江段全线应达到国家地表水质量标准二类标准;东荆河全线达到国家地表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部分断面达到二类标准;总干渠全线应达到国家地表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汉南河全线应达到国家地表水质量标准三类标准。主要湖泊要启动退池还湖,湖泊水质明显好转。城市和农村共17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应达到100%。

讲的更具体一点,国家和省在我市共设立了9个水质考核断面,明确了具体的考核标准:引江济汉渠高石碑断面为二类标准、汉江泽口为二类标准,汉江黑流渡为二类标准;东荆河潜江大桥为二类标准、东荆河新刘家台为三类标准、东荆河姚嘴王岭村为三类标准;四湖总干渠丫角桥为三类标准,四湖总干渠新河村为三类标准(但达标年限推迟到2023年底);通顺河郑场游潭村为三类标准。“十三五”时期,全市水环境质量整体稳定达标,多数考核断面优于考核要求,守住了水环境质量底线。 

进入“十四五”时期,省政府要求我市6个国考断面、3个省考断面地表水水质达到三类以上的比例100%,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达到三类以上比例100%,完成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推进重要湖泊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等水环境治理目标。按照这一要求,我们在制定全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时,对全市河流和湖泊提出了更高的水质目标,并将坚决抓好落实。

2022年1-9月,我市9个省控断面(其中包括6个国控断面)地表水水质全部达到或好于三类标准,达标率100%,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也存在若干不利因素,在极端干旱天气下,四湖总干渠、东荆河等河流上游来水持续减少,生态流量不足,水生生物耗氧量增加,叠加高温等因素,总干渠溶解氧持续偏低,东荆河新刘家台断面水质由去年同期的二类降为三类,水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增大,需要我们相关地方、部门共同努力,扎实做好各流域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禽畜粪污、农药化肥、养殖尾水等面源污染管控与治理,落实好涵闸泵站调度机制,实现泵站科学有序启闭,保障各流域生态流量。

空气环境质量主要体现在优良天数比例和六种主要污染物的管控要求:优良天数比例指的是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列入管控的六种主要污染物分别是细颗粒物(PM2.5)、大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

“十三五”时期,我市空气环境优良天数比例要求达到80%以上,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省下达的考核标准。2018-2020年,我市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值为86.4%,最好年份达到89.3%,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达到考核标准,守住了空气环境质量底线。

进入“十四五”,省政府对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为,空气质量优良率87.7%,细颗粒物(PM2.5)31微克/立方米,重污染天气不超过1天。我市“十四五”时期要实现这些目标,还存在较大难度,细颗粒物(PM2.5)、大颗粒物(PM10)、臭氧超标天数较多。比较突出的是工地、道路、堆场等扬尘,城市餐饮、夜市油烟污染,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秸秆焚烧和城市燃鞭出现反弹,治理的难度较大,工作的力度必须加强。

截至2022年10月8日,我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3.3%,较去年同期下降5.3%,PM2.5平均浓度33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29.9%。受高温干旱天气影响,我市臭氧污染问题更加凸显。我市臭氧累计均值156微克/立方米,较去年同期上升12.2%,已累计出现25天的臭氧污染天气,超过去年全年臭氧污染天数。加强和做好臭氧污染治理已经成为当前空气环境治理的重要内容,当前我市的主要短板在于工业企业、柴油车辆、建筑工地、餐饮油烟等领域,需要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

土壤环境质量主要体现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两项指标,“十三五”时期,我市土壤环境质量两项指标均稳定在90%以上。截至目前,我市未发现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农业农村部门正在持续推进。

“十四五”时期,中央提出到202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等。对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标新的要求,我市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镇村创建方面还存在不小的短板。

3.我市的资源利用上线

资源利用上线主要体现在土地开发强度,水资源利用总量,能源消耗强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森林覆盖率等具体指标要求上。这些资源是有限的,十分宝贵。从资源利用总的情况看,全市土地资源趋紧,工业园区土地可利用空间不大。能源消耗强度偏高、污染排放总量接近上限、森林覆盖率很难大幅改善。我市资源利用整体效率还不高,传统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增长方式面临资源利用上线的制约,倒逼我们必须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我市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这三条线是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市加快高质量发展不能回避的重要问题和重大课题。

四、“十四五”我市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一)持续推进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推进重大环境问题解决。自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共向潜江反馈问题134个,目前已完成整改93个,达到序时进度41个。督察期间交办我市的184个信访件已办结179件,另外2个正在抓紧办理。

接下来,需要我们不断完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机制,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五位一体”问题整改销号和巩固提升。加快完成中央、省级环保督察、专项督察以及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任务。常态化开展市级环保督察,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巩固整改成果,严防问题反弹。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推进全市重大环境问题解决。

(二)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以通顺河、东荆河、四湖总干渠为重点,落实河湖长制,强化区镇跨界断面考核。强化河湖沿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落实农药化肥减量,落实禽畜养殖三区管控,强化禽畜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要率达到95%。强化农膜、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养殖尾水循环使用和秸秆资源化利用。

完善全市重要河流涵闸泵站调度机制,落实《潜江市四湖总干渠、通顺河沿线涵闸泵站管控协调工作方案》,维持四湖总干渠、通顺河生态流量稳定,管控水生态环境风险,确保汛期及旱季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对汉江泽口、红旗码头两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和17处乡镇饮用水源持续开展环境安全巡查,全面排查治理水源地隐患,确保全市饮水安全。

(三)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全市空气质量。

一是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电力、热力、石化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进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强无组织污染源排放管理,落实生产工艺全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

二是进一步推进移动源污染治理。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持续开展联合执法,实施路检路查,持续开展柴油车使用大户入户检测,完善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强化尾气超标机动车的维修治理,推进老旧工程机械淘汰或改造,消除城市道路黑烟。

三是增强臭氧与颗粒物协同治理能力。聚焦全市石化、化工、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积极推广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增强VOCs排放企业监管能力,引导企业开展“一厂一策”治理。

四是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根完善应对重污染天气部门协同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强化应对处置效果。增强企业应急减排、施工及道路扬尘、餐饮油烟、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力度。密切关注空气质量变化,科学研判,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缓解重污染天气对群众生活的影响。

(四)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助力我市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推行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内地块的准入管理。未依法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的地块,不得开工建设项目。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消除农村黑臭水体,规范运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五)持续抓好长江高水平保护,系统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修复和保护。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为了从源头上开展长江生态修复和保护,方案提出了需要全省长期推进的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具体包括: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十大攻坚提升行动。这些具体行动需要全市各地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落实好。

其中,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我市正在按时序要求推进。生态环境部交办我市的长江水系入河排污口113个,2021年已经全部完成溯源、分类、命名及编码工作。到目前为止,国家要求设置标志牌并开展水质监测的88个排污口,已经全部完成标识牌设置,86个排污口已经落实常态化水质监测(剩下2个不具备监测条件)。按国家时序要求完成了70个排污口整治工作,剩下43个已制定了整治计划,落实了整治主体。

根据2022年1月市政府印发的《潜江市长江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方案》,需要各责任主体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完成排污口整治。

    (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根据“一城三区”城市发展布局,结合“三线一单”约束性要求,把好审批关口,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禁止新增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石化、化工、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布局规划的项目。

二加快工业绿色转型。对接“1155”发展目标和“4+1”现代产业体系要求,加快传统制造业绿色化改造升级,督促引导企业持续推进清洁生产,推进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制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生产水平。

三是积极推进“双碳”行动。碳排放管控是“十四五”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进的工作,2030年要实现碳排放达峰,2060年要实现碳中和,这将对我市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我市产业结构偏重,能耗水平偏高,碳排放强度偏高,实现“双碳”目标必须在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上做出更多努力。当前,我们正在编制我市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快我市绿色低碳发展进度。今年6月24日,我市召开了碳达峰行动方案研讨会,相关部门已经提出很好的建议,生态环境局正在根据建议对行动方案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七)推动环境领域改革,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一是推动生态环境治理改革。建立完善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依托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武汉城市圈建设等战略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相关支持,推动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推进排污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开展富余排污权交易。积极探索生态损害赔偿机制,落实刑行衔接机制,切实提高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是推进生态文明创建。扎实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并加大生态村、生态镇创建力度。以更高标准规范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夯实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实现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提档升级。

经过全市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今年4月份,潜江市获批命名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截至目前,全市已累计创建国家级生态镇1个,省级生态镇12个,省级生态村90个。目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八)增强环境服务能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不断简化环境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办事。压减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等办事时限,提升服务质量。常态化开展“企业服务周”活动,主动下沉企业解决企业困难,主动对接项目全程服务,帮助办理环保手续并提供技术参谋。

二是不断优化环境执法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持续落实环境监管执法清单制度,对正面清单企业免于现场检查,通过“非接触不打扰”方式减少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干扰。持续探索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中无主观过错不处罚、超期未发现不处罚、轻微不处罚、首违不罚等新法律规则的适用,积极主动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人员免予处罚。

(九)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增强我市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坚决维护好饮用水安全。汉江是我市重要水源,近年来,受冬春季低水位和春季升温等因素影响,汉江频繁发生藻类繁殖导致的水华现象,成为影响我市供水安全的主要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了常态化水质监测和上下游联动防控机制,有效做好水华风险防控,确保全市饮水安全。

二是全面增强危险废物管控能力。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进行全过程管控,加快建成危险废物尤其是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处置及利用体系,对全市医疗机构、留观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污水处理厂、饮用水源地等常态化环境监测监管。目前,我市建立了危险废物管理4个清单,对全市11家重点危废产生单位和36家一般危废产生单位进行了严密监管。

三是逐步增强流域应急处置能力。今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潜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对应急指挥体系、应急响应程序、信息报告制度、各部门应急保障职责、事后调查与损害评估等都做了全面细致的规定,需要我们共同落实好。针对全市重点河流应急工作,需要我们完成全市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河一策一图”全覆盖。我市已完成田关河应急响应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评审工作,目前正在部署落实市域范围内其他河流应急响应方案的编制工作。针对跨流域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在2021年分别与荆州、荆门、仙桃、天门生态环境局签订了《跨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联防联控协议》,分别就四湖总干渠、西荆河、东荆河、汉江的跨流域水污染事件作出协商约定,提高了我市跨流域水污染事件合作水平。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身边生态环境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已成为全社会普遍共识。我们相信,有全市各地各部门协同努力,有各级干部共同支持,潜江“天更蓝、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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