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保护统一评价工作的通知》

解读单位: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来源: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14日 14:25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0-01-14 14:25 来源: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压缩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时限,推进审批便利化,按照“先行先试、勇于探索”的改革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开展投资项目报建审批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对园区内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洪水影响等开展统一评价评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投资项目可不再进行单独评价,省内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最大限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落户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不得再要求项目单位单独办理相关审批事项,在全省范围内实行结果互认,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压缩审批时间

根据《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全省开发区、工业园区文物保护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组织实施。按照省政府工作要求,为规范开展文物保护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了《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规范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建设项目文物保护统一评价工作的通知》(鄂文旅发〔2019〕3号)。

二、文件出台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文物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考古调查、勘探中发现文物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根据文物保护的要求会同建设单位共同商定保护措施;遇有重要发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凡因进行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三条 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组织实施;其中,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建设单位对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妨碍考古调查、勘探、发掘。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

第十五条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文物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第十六条因基本建设和生产建设需要而进行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由建设单位支付。

4.《湖北省文物调查勘探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境内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  本办法所称文物调查、勘探,是指由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认可的勘探单位,为了解地下古代文物遗存的性质、结构、范围、面积等基本情况而进行的业务工作。

第五条 文物勘探队负责文物调查、勘探工作。文物勘探队由文博事业单位组建。非文博事业单位不得成立文物勘探队,也不得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工作。

第八条 文物调查、勘探由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分级审批。

(二)政策依据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网对接及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4号)

三、目标任务

对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的实施机构、方案编制、审批、工作经费以及有关要求进行规范,简化办事程序,减轻企业负担,规范考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实现一次评估、一次报审、一次审批,改善投资和营商环境,实现“既有利于文物保护,又有利于经济建设”的目标。

四、重要内容解读

(一)文物调查、勘探实施机构

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荆州博物馆拥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考古专业技术实力较为雄厚,因此武汉市、荆州市辖区内的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分别由武汉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荆州博物馆实施。

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是省级专业考古机构,拥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考古发掘团体领队资质,技术力量雄厚,对全省的文物调查、勘探工作负有业务指导责任。 国家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涉及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湖北省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

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博物馆(文管所)人员不足,技术力量较弱,因此,省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内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评估工作也由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承担。

其他市(州)考古所(博物馆)配备有专业考古技术人员,如襄阳市设有襄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宜昌市博物馆内设有考古部,宜昌、十堰、黄石等市博物馆有国家文物局核发的考古发掘项目负责人,具有开展考古调查、勘探的技术实力,因此,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其他工业园区、产业功能区,由所在地市级考古所(博物馆)实施。

(二)审批机关:

开发区、工业园区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报告审批,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申请,由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审批,提出文物保护措施。

(三)工作经费:

开发区、工业园区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经费,应由开发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承担。

考古调查、勘探工作经费预算根据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编制。

五、办事指南

(一)受理单位: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受理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3号

咨询电话:027-68892384

投诉电话:027-68892311

(三)办理方式:为便于办事,可以通过湖北省政务服务网申请,也可接受线下快递申请。

(四)办理材料清单:

1.申请文件;

2.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文物调查、勘探报告及文物保护方案;

3. 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图纸。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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