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经我委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 机构名称 | 登记号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 机构地址 |
1 | 潜江园林办事处皓康口腔门诊部 | PDY25941H42900517D1522 | 刘艳红(刘艳红) | 园林办事处深河路126号 |
2 | 潜江园林办事处个体医疗机构何金春中医内科诊所 | PDY01032H42900517D2122 | 何金春(何金春) |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玉龙路 |
特此公告。
2023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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