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诊所备案公示(2023.1.6)
根据《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将拟设置“潜江明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明义中医诊所”设置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6日—2023年1月12日,共5个工作日。
设置单位(人)名称:潜江明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类别:中医诊所备案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潜江明义中医诊所有限公司明义中医诊所
选址:潜江市泰丰街道办事处解放村1组23号
经营性质:营利性
服务对象:社会
拟设置诊疗科目:中医科
对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反映的相关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要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市卫健委医政科
联系电话:0728-6242513
联系地址:潜江市红梅路东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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