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个体医疗机构何令波中医科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1144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11:12:3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4日 11:12:30 名  称: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个体医疗机构何令波中医科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案

发布日期:2022-06-24 11:12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案 件 名 称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个体医疗机构何令波中医科诊所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传罚(20220006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何令波中医科诊所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92429005MA4A29N72U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何令波

违法事实

1、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2、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3、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人民币5000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2418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