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新敏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5465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10:10:19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1月13日 10:10:19 名  称: 汪新敏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案

发布日期:2023-01-13 10:10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汪新敏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潜卫医罚(2022)0039

当事人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汪新敏

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违法事实

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相应的医疗卫生服务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七条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177元整;3、罚款人民币26000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月12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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