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城镇年老父母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绩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8876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07日 11:31:46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7日 11:31:46 名  称: 2019年度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城镇年老父母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项目绩效

发布日期:2020-01-07 11:31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支出绩效报告


为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资金的规范管理,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19〕9号)要求,我们开展了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生奖励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解决非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及城镇无业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的奖励,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实现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全覆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潜江市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实施方案》(潜政办发〔2014〕78号),《第4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15号)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和非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实施奖励。2019年市政府财政局下达预算审批意见书(2019)潜(政)预字第(56号),一次性解决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

  1. 项目基本情况

2019年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1238人,其中新增247人,历年991人,对具有潜江市城镇居民户籍,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并办理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市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镇处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及非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金3500元列入市年度财政预算,历年对象兑现余额,新增对象一次性3500元进行发放。

  1. 项目绩效目标

实施城镇独生子女政策以来,人口出生率得到有效控制,独生子女父母为控制人口目标顺利实现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和牺牲,此项补助资金体现政府对于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承诺。项目目标计划:

  1.数量指标:完成城镇年老父母计生奖励人数1295人。

  2.时效指标:2019年11月前完成。

  3.成本指标:预计资金总额259.28万元。

  4.社会效益指标: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达100%。

  1. 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9年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到位资金240.45万元,发放1238人,其中当年新增247人、86.45万元,往年兑现余额991人、154.00万元按历年对象兑现余额,新增对象一次性3500元标准,所有资金通过财政划拨市卫生健康委财务账户,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直达个人账户。

    2019年全市新增符合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及非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人员共计247人,一次性发放3500元的标准,奖励资金86.45万元。

    2018年全市上报符合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及非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人员共计199人,已按每人700元发放一次,按每人2800元的标准兑现余额,奖励资金55.72万元。

    2017年全市上报符合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人员共计197人,已兑现完毕1人,发放对象196人,已按每人700元发放两次,按每人2100元的标准兑现余额,发放奖励资金41.16万元。

    2016年全市上报符合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人员共计222人,已兑现完毕2人。发放的对象220人,已按每人700元发放三次,现按每人1400元的标准兑现余额,发放奖励资金30.80万元。

    2015年全市上报符合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人员共计383人,其中兑现完毕10人,错报退出1人。发放的对象372人,已按每人700元发放四次,按每人700元的标准兑现余额,发放奖励资金26.04万元。

    2014年有4人非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职工计生奖励上报为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奖励,调整为城镇年老父母计生奖励,已按每人700元发放四次,按每人700元的标准兑现余额,发放奖励资金0.28万元。

  1.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潜江市卫健委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内控制度,比如财务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严把资金使用、审批关,确保项目资金用到实处。严把资格审核关,经公示无疑问后,形成奖励对象花名册,上报市财政。资金直达个人账户。

  1.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为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市卫生健康委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领导,宣传发动。为落实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组建工作专班,广泛宣传政策,认真组织实施。

(二)资格审核确认。村(居)专干对申报对象入户进行调查核实,各地计生办对奖励对象的独生子女资格认定,对申报对象的婚育情况、独生子女父母荣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等证件进行审核,并对拟奖励对象在所在村(居)进行公示,将奖励对象档案资料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健康委对奖励对象的资格最后确认;经公示无疑问后,形成奖励对象花名册,上报市财政。

(三)部门协调,落实资金。积极协调市财政筹措落实奖励资金,及时将奖励资金发放到对象。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管。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的要求,各部门各负其责,防止奖励对象的资格认定中出具虚假证明,出现虚报冒领的情况。

       (五)开展监督检查,年终进行测评把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卫生计生责任目标综合测评。

  1. 项目绩效情况

通过落实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政策,进一步完善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系,实现我市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更好地体现社会公平,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年初制定目标实际完成情况如下:

  1. 数量指标:2019年预计的人数是1295人,实际发放1238人。

  2. 时效指标:所需资金全部到位,于11月前根据名单逐一发放到个人卡上。

  3. 成本指标:预算人数是1295人,资金为259.28万元,实际完成1238人,资金为240.38万元。按历年对象兑现余额,新增对象一次性3500元标准,应发240.45万元,实发资金240.38万元。其中1人因2009年已发700元,今年兑现余额时未扣除,多计算700元。

  4. 社会效益指标:落实独生子女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维护社会稳定。

  5.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对象满意度达100%

  6. 相关情况说明

   2019年初预算是按分五年每人700元预算,10月份,市财政下达了《市政府财政局下达预算审批意见书(2019)潜(政)预字第(56号)》,按历年对象兑现余额,新增对象一次性3500元解决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追加了预算资金。




     2019年12月24日



关于祝艾城镇年老父母独生子女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发放情况说明


    祝艾,女,422429195805100226,原金陵商场退休职工,属镇办企业退休,2009年曾以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退休申报计划生育奖励,发放700元一次,后因市国资办重新认定金陵商场不属于国有和县属以上企业,停发计划生育奖励金,后于2017年以镇办企业退休重新申报,2017年、2018年发放两次700元,还有1400元未发放。2019年按市政府的要求,对未发放的余额一次发放到位,资金申报时未将2009年发放的700元扣除,致使祝艾的奖励金多算了700元。因此在2019年只能兑现余额1400元。多算资金700元已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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