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项目支出绩效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8895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11:52:14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1月06日 11:52:14 名  称: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19年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项目支出绩效报告

发布日期:2020-01-06 11:52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2019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项目支出绩效报告


为加强财政项目资金管理,强化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的规范管理,根据《潜江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预算绩效管理年度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潜财绩〔2019〕9号)要求,我们开展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一次性抚慰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开展自评工作。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立项背景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和《潜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潜政办发〔2015〕90号)精神,对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每户发放1万元一次性抚慰金,所需资金由省和市财政各承担50%。

2.项目基本情况

    发放对象:一次性抚慰金的发放对象应是独生子女死亡、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条件(女方年满49周岁,丧偶的男方须年满49周岁)、夫妻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家庭。

   发放标准:(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每户发放10000元一次性抚慰金。(2)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均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对双方分别发放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含一方再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婚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3)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仅发给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一方一次性抚慰金,标准为10000元。(4)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按户发给另一方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5)夫妻双方户籍均在我市,但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由本人在其户籍所在地分别领取一次性抚慰金5000元;夫妻一方为我市户籍人口,另一方为省外户籍人口的,对我市户籍一方按户发给一次性抚慰金10000元。以上对象,已领取全省统一发放的一次性抚慰金后因婚姻状况发生变化(丧偶、离异、再婚、复婚)的,不再重复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独生子女死亡的离异独生子女父母再婚的,其再婚家庭中的另一方不得享受一次性抚慰金。对象在申报当年死亡的,照常发放一次性抚慰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数量指标:抚慰金发放家庭数量40

  2.时效指标:2019年8月前完成。

  3.成本指标:资金总额20万元。成本控制率≤100%。

  4.社会效益指标:使独生子女死亡计生特殊家庭物质上得到帮助,精神上得到抚慰。

  5.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失独家庭满意度100%。

二、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经各地上报审查,全市有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49户、75人,按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政策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63号)发放标准进行测算,需要资金共45.00万元,其中市财政配套22.50万元。

(二)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资格核查后,向市财政部门提供奖励对象个案信息,市财政部门将奖励资金通过国库支付到金融代理机构,再由金融代理机构将奖励资金划转到个人账户。形成资金直达发放到对象账户,杜绝资金积压、挤占、挪用现象。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申报审核程序

     本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填写《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对象申报表》。基层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对象宣传、解读相关政策,协助其填写相关申报资料。区(镇、处)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登记,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组织抽查并集中汇总。每年4月20日前,市卫生健康委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卫生健康委家庭发展处报送《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目标人群统计表》,省里将组织随机抽查。

    (二)资金来源和兑现方式

   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所需经费由省和其户籍所在市县财政各承担50%。独生子女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经费每年6月底前完成省级资金拨付任务。省级资金拨付到各地后,市财政按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发放一次性抚慰金依托现有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的金融体系,使用特别扶助金同一银行账户,每年8月31日之前发放到人。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数量指标:年初预算是40户,全年实际发放49户,75人,发放资金45万元,其中市级配套22.5万元。由于死亡人口的不可预料,致使预算数小于实际发放数,执行率超过100%。

  (二)时效指标:所需资金市财政全部划拨到位,于9月底资金经乡镇通过代理银行机构直达个人账户。

  (三)成本指标:年初预算数是40户,资金为40万元,实际完成49户,75人,资金为45万元,其中市财政配套22.5万元,高于预算指标。

  (四)社会效益指标:通过独生子女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抚慰金发放,使独生子女死亡计生特殊家庭物质上得到帮助,精神上得到抚慰。

  (五)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失独家庭满意度达100%。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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