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公示(5.10)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要求,现将申报设置的医疗机构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2022年5月10日—5月16日。
医疗机构名称 | 设置单位(人) | 经营性质 | 选址 | 诊疗科目 |
潜江希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仁同慧光眼科诊所 | 潜江希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营利性 | 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潜阳中路24号 | 眼科 |
对上述拟设置医疗机构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卫健委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市卫健委医政科
联系电话: 0728-6242513
联系地址:潜江市红梅路东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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