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注销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经我委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医疗机构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序号
机构名称
登记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机构地址
1
广华办事处个体医疗机构刘莉梅口腔科诊所
PDY02009H42900517D2152
刘莉梅(刘莉梅)
潜江市广华办事处向阳友谊路2号
特此公告。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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