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11229 主题分类: 卫生 发布机构: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09:37:41 文  号:潜政办发〔2021〕15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20日 09:37:41 名  称: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发布日期:2021-08-20 09:37 来源: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


序号

相关部门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证明内容

设定依据

实施基本情况

事项类型

能否实行告知承诺制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能实行告知承诺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证明材料
核查方式

1

市卫健委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从业人员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相关知识培训考核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及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及第十条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审批机构

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组织单位

行政确认



取证时核查

2

市卫健委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证明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卫生健康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审批机构

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组织单位

行政许可



取证时核查

3

市卫健委

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的证明

血吸虫病病人医疗费减免

因工作原因感染血吸虫病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463号) 第三十三条

卫生健康

部门

工作单位

行政给付



取证时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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