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部门解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053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09:21:1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2日 09:21:10 名  称: 医保部门解读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发布日期:2021-07-02 09:21 来源: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一、什么是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补充,大病保险主要在居民患了重大疾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之后,需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需要单独缴费吗?

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参加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保费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列支,参保人不需要为参加大病保险单独缴纳费用。

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是什么?

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及门诊购买特殊药品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计算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不受病种限制

四、政策范围内费用是指什么?

政策范围费用是指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或者门诊购买特殊药品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已报销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乙类自付部分、非医保部分,剩下的全部属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费用。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及封顶限额?

一个自然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为1.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起付线为5000元。

普通城乡居民个人年度封顶额为30万元;享受健康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大病保险年度封顶限额。

六、大病保险的报销规则是什么?

一个自然年度内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报销后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费用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在以上标准提高5%未按要求办理转诊手续,在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按普通参保群众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费用

城乡居民住院起付标准:

参保居民在市内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市外医疗机构2000

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5%按规定办理市转诊手续的符合规定的省内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55%外省的报销45%。

城乡居民个人一年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累计支付最高限额为50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年度限额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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