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门诊统筹区域使用限制问题的回复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6778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市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15:57:51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10日 15:57:51 名  称: 关于取消门诊统筹区域使用限制问题的回复

发布日期:2021-12-10 15:57 来源:潜江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市民张女生通过现场询问自己去年在张金缴费参加的居民医保,今年9月份随小孩到园林居住,在园林卫生院门诊看病买药能不能报销。

窗口工作人员耐心的解释,以前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有区域限制,只能在所在辖区卫生院、卫生室看门诊报销,不能跨辖区使用,跨辖区看门诊费用要自己现金支付。根据《关于调整有关医保待遇政策的通知》,从2021年9月29日起,取消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两病”患者区域使用限制规定,参保城乡居民可自行选择在区、镇、街道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同时也取消了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慢性区域使用限制,参保城乡居民可自行选择慢病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特殊慢性待遇,切实解决了参保群众门诊看病报销不便的问题。

此外,市医疗保障局还大力推动异地门诊统筹即时结算和异地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药品等全国联网结算等工作,我市参保居民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可以报销,最大限度解决了异地居住参保居民就医不便的问题,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的美好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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