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1-04-01 12:28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9名委员,2020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19年工作报告》、《2019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0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预算方案》、《2019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报告》、《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并听取了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的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3个处(科),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0人,其中,在编18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69家,净增单位32家;新开户职工0.2669万人,净增职工0.0567万人;实缴单位    779家,实缴职工3.2424万人,缴存额6.17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4.28%、1.78%、6.3%。2020年末,缴存总额39.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51%;缴存余额20.7亿元,同比增长14.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二)提取:2020年,0.64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6亿元,同比下降2.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8.29%,比上年减少5.4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    18.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3.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97万笔3.6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9.21%、增长7.4%。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897万笔3.63亿元,分中心1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万笔     0亿元,分中心2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万笔0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0.97亿元。其中,市中心    0.97亿元,分中心10亿元,分中心20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652万笔15.14亿元,贷款余额8.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2%、31.54%、     4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2.79%,比上年末增加8.5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15笔5172.8万元。     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61.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7213.2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0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0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    0亿元。2020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    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0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0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2.236亿元。其中,活期0.01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10.1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071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42.79%,比上年末增加8.5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6375.51万元,同比增长7.94%。其中,市中心6375.51万元,分中心1 0万元,分中心20万元,……;存款利息401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2358.7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932.2万元,同比增长14.31%。其中,市中心2932.2万元,分中心1 0万元,分中心2 0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32.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0万元,其他0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3443.32万元,同比增长3.06%。其中,市中心3443.32万元,分中心10万元,分中心20万元,……;增值收益率1.76%,比上年减少0.19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708.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79.0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5.78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50.1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523.14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523.14万元,分中心1上缴(收缴单位)0万元,分中心2上缴(收缴单位)0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28.8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891.0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1891.08万元,分中心1提取0万元,分中心2 提取0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890.74万元,同比增长46.22%。其中,人员经费400.76万元,公用经费42.10万元,专项经费447.88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90.7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0.76万元、42.10万元、447.88万元;分中心1管理费用支出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分中心2管理费用支出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0万元、0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28.79万元,逾期率0.3‰,其中,市中心0.3,分中心1 0,分中心2 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328.8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0万元。2020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9.95%,国有企业占18.6%,城镇集体企业占1.61%,外商投资企业占1.6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7%,灵活就业人员占0.09%,其他占0.8%;中、低收入占99.99%,高收入占0.01%。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6.45%,国有企业占15.32%,城镇集体企业占0.37%,外商投资企业占1.8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3.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灵活就业人员占4.91%,其他占3.64%;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57.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17.84%,租赁住房占0.6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46%,出境定居占0.19%,其他占1.5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89%,高收入占0.1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3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05%,比上年末增加3.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0174.7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4.35%,90-144(含)平方米占82.5%,144平方米以上占13.15%。购买新房占73.36%(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0.9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5.7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7.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2.6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23%,30岁-40岁(含)占35.34%,40岁-50岁(含)占22.97%,50岁以上占5.46%;首次申请贷款占90.1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81%;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3.08%,比上年减少5.0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根据湖北省住房和城乡住建厅、湖北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转发城乡住建部等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相关要求,我中心出台了《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取得的成效:(1)我市共有113名住房公积金贷款用户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所产生的罚息合计195期,共计974.17元,按照相关要求,已将974.17元罚息返还至其贷款还款账户。(2)我市共有3名住房公积金缴存用户因受新冠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按照相关要求,延期办理了提取业务,金额为19.6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机构及职能未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0年,按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市人社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要求,潜江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4060元,最低下限为1380元。缴存比例为5%-12%。

2020年7月,经潜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六次工作会议批准,取消装修贷款业务,调整期房按揭贷款上限额度为60万元。       

2020年,中心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0年12月10日,综合服务平台已建设完成并通过省厅专家组验收。“政务一张网”于2020年3月建设完成,缴存职工可登陆湖北省政务服务网办理公积金业务。2020年9月,中心成功对接“鄂汇办”APP,缴存职工可在“鄂汇办”上办理公积金业务。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0年,中心完成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政务一张网建设、接入“鄂汇办”APP、系统数据异地灾备等工作,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已于2018年完成并通过住建部专家组验收。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0年,郑莉荣获“三八红旗手”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0年,中心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0年,中心工作人员没有违规行为。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17日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