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2-03-30 14:56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工作报告》、《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1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预算方案》、《2020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报告》、《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3个处(科),0个管理部,0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29 人,其中,在编 18 人,非在编 11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89家,净增单位 75 家;新开户职工0.4666万人,净增职工 0.2923万人;实缴单位854家,实缴职工3.5347万人,缴存额 6.87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9.63 %、9.01%、11.32%

2021年末,缴存总额 46.3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7.41 %;缴存余额 22.98 亿元,同比增长11.0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

(二)提取 2021 年, 0.7583 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 4.59 亿元,同比增长 27.5 %;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 66.81 %,比上年增加 8.52 个百分点。 2021 年末,提取总额 23.4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24.4 %。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60 万元。

 2021 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1042 万笔 4.45 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16.16 %、 22.59 %。

 2021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1.09 亿元。

 2021 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1694 万笔 19.59 亿元,贷款余额 12.23 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 9.78 %、 29.39 %、 38.0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 53.2 %,比上年末增加 10.41 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 6 家。

2.异地贷款: 2021 年,发放异地贷款 128 5926 万元。     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3387.8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2124.0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 2021 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0 万元,当年贴息额 0 万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0 0万元,累计贴息 0 万元。

(四)购买国债: 2021 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 0 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 0 亿元。 2021 年末,国债余额 0 亿元。

(五)资金存储: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1.37 亿元。其中,活期 1.02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1 亿元,1年以上定期 7.95 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2.3 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1 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53.2 %,比上年末增加 10.41 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1 年,业务收入 7180.48 万元,同比增长 12.63 %。存款利息 3764.60 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3415.88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0 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1 年,业务支出 3289.47 万元,同比增长 12.18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3289.47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0万元,其他 0 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1 年,增值收益 3891.01 万元,同比增长 13 %。增值收益率 1.77 %,比上年增加 0.01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1 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505.31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527.28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858.42 万元。

 2021 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 500 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791.11 万元。

 2021 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834.15 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4749.5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 年,管理费用支出 593.24 万元,同比下降 33.4 %。其中,人员经费 305.26 万元,公用经费 44.98 万元,专项经费 243 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 2021 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9.86万元,逾期率 0.1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834.15 万元。 2021 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56.63 %,国有企业占 18.18 %,城镇集体企业占 1.3 %,外商投资企业占 1.5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8.9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04 %,灵活就业人员占 0.24 %,其他占 1.1 %;中、低收入占 96.20 %,高收入占 3.80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22.85 %,国有企业占 15.86 %,城镇集体企业占 0.41 %,外商投资企业占 1.7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44.5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4.78 %,灵活就业人员占 4.5 %,其他占 5.34 %;中、低收入占 99.34 %,高收入占 0.66 %。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58.54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16.52 %,租赁住房占 0.64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9.6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2.25 %,出境定居占 0 %,其他占 2.4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1.32 %,高收入占 8.68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 2021 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11.13 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 14.56 %,比上年末增加2.51 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2732.45 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2.98 %,90-144(含)平方米占 89.05 %,144平方米以上占 7.97 %。购买新房占 76.68 %(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 0 %),购买二手房占 9.21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0 %(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 0 %),其他占 14.11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67.08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32.92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34.08 %,30岁-40岁(含)占 36.56 %,40岁-50岁(含)占 24.18 %,50岁以上占 5.18 %;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 89.83 %,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10.17 %;中、低收入占 97.12 %,高收入占 2.88 %。

(四)住房贡献率。

 2021 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15.40 %,比上年增加 12.32 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2021年,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均工资为61550元,市人社部门规定的2020年度职工最低年工资标准为16560元标准: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为15387元,最低下限为1380元;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692元(单位、个人合计),下限为138元(单位、个人合计)。

2021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提取、贷款政策没有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1—5年2.75%,5年以上3.25%;二套房1—5年3.025%,5年以上3.575%.

2021年,中心制定了《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实施细则》,目前,该实施细则在走法审程序。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1年办结跨省通办业务888笔,实现了公积金业务办理脚尖到指尖的转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赞誉。中心服务网点搬迁到政务服务大厅1楼公积金服务窗口。中心服务设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公积金柜面服务窗口。服务手段:跨省通办业务设立服务专窗和专人。综合服务平台已建设完毕并通过省住建厅专家组验收。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除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外,中心对接了市政数局统一受理平台、省市场监管平台、住建部微信小程序,实现了“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相关要求。“双贯标”系统及综合服务平台均已通过住建部和省住建厅专家组验收。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中心荣获“文明单位”称号。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中心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1年,中心工作人员没有违规行为。

(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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