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含油田)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3-31 09:53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潜江市(含油田)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9名委员,2022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工作报告》、《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2022年住房公积金归集和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请示》、《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请示》、《2021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2年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预算方案》、《潜江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3个处(科),0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 79 人(分中心50人),其中:在编 68 人(分中心50人),非在编 1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91家,净增单位23家;新开户职工0.5851万人,净增职工0.0908万人;实缴单位971家,实缴职工7.3798万人,缴存额15.66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431.25%、5.532022年末,缴存总额142.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7%;缴存余额58.09亿元,同比增长9.6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2年,4.87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57亿元,同比增长1.0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49,比上年减少2.96个百分点。 2022年末,提取总额84.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3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0963万笔4.2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5.38%、 48.28%。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718万笔2.86亿元,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45万笔1.34亿元。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6亿元。其中,市中心1.22亿元,分中心2.04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1138万笔48.84亿元,贷款余额27.6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77%、9.38%、3.5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7.53 %,比上年末减少2.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943918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7305.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100.5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2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22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22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2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34亿元。其中,活期0.02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1.4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0.8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7.53%,比上年末减少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20035.48万元,同比增长6.36%。其中,市中心7988.12万元,分中心12047.36万元;存款利息10443.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091.46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500.6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8418.95万元,同比增长9.26%。其中,市中心3700.87万元,分中心4718.08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8136.9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81.51万元,其他0.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11616.53万元,同比增长4.35%。其中,市中心4287.25万元,分中心7329.28万元;增值收益率2.09%,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68.1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1452.7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295.69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547.2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14.2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5014.20万元,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4146.5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5390.44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7463.80万元,分中心提取57926.6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2259.33万元,同比增长65.14%。其中,人员经费1770.05万元,公用经费255.66万元,专项经费233.62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07.78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0.87万元、44.40万元、152.51万元;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551.5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259.18万元、211.26万元、81.1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6.87万元,逾期率0.7‰,其中,市中心0.2分中心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46.59万元。 2022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0;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0万元。2022年,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12%,国有企业占44.38%,城镇集体企业占3.80%,外商投资企业占0.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9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6%,灵活就业人员占0.76%,其他占0%;中、低收入占97.12%,高收入占2.8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35%,国有企业占13.55%,城镇集体企业占3.64%,外商投资企业占0.7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4.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1%,灵活就业人员占5.01%,其他占0.46%;中、低收入占99.42%,高收入占0.5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3.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6.53%,租赁住房占0.4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1.1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5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7%,出境定居占0.29%,其他占5.75%。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2.62%,高收入占7.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22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38%,比上年末增加0.7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12528.5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6.85%,90-144(含)平方米占86.92%,144平方米以上占6.23%。购买新房占78.4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9.1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12.4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3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6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7.28%,30岁-40岁(含)占35.41%,40岁-50岁(含)占21.39%,50岁以上占5.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5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41%;中、低收入占97.09%,高收入占2.91%。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2年末,累计试点项目0个,贷款额度0亿元,建筑面积0万平方米,可解决0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68.27%,比上年减少39.5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心出台了《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潜住公〔2022〕1号文件)。

1.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通过政策的宣讲,助力了企业纾困力度。

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政策实施期间,我市有128名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履行还款,中心对此不做逾期处理且免收罚息0.62万元,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将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上限额度由9000元调至15000元。政策实施期间,为171名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超9000元额度,涉及金额229.84万余元。

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办理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延期办理,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政策实施期间,为3名缴存职工办理延期购房提取。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将租房提取最高额度由9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共计为171名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租房居住职工提取229.84 万元。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2022年1月至12月,为682名缴存人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2.70亿元。

(三)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2年,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金融机构增加了汉口银行。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政策。①缴存基数: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按2021年潜江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缴存基数上限为19523元;缴存基数下限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规定的2021年潜江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②缴存比例无调整: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单位情况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2.提取政策调整:①缴存职工1年内所购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余额,同一住房可提取2次(提供1年内购房合同提取一次,提供1年内不动产权证书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②家庭代际间互助只能集中办理1次。缴存职工因购买住房、偿还住房贷款,可同时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贷款政策调整:为借款人购买期房或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提供一年内的购房合同及其他办理要件。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含5年)的首套房贷款利率由2.75%下调至2.6%,5年期以上的首套房贷款利率由3.25%下调至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按原利率执行,2023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成效:2023年1月1日,中心正式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存量贷款利率,共下调4195笔存量贷款,贷款期内,缴存职工可累计节约购房利息支出2232.83万元。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支持和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心开通缴存职工家庭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五)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2022年,主要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办理“跨省通办”业务,全程网办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180000笔,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19笔,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0笔,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4023笔,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0笔,住房公积金汇缴8047笔,住房公积金补缴1笔,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0笔,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笔,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0笔;代收代办已办理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3笔,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0笔;两地联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6笔。

(六)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2年,除系统正常运行维护外,中心和市政数局、省人社厅平台进行了对接,实现了退休提取一事联办等事项。对接了武汉都市圈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了公积金异地委托划扣还贷。

(七)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2年,中心服务大厅荣获“巾帼文明岗”称号,熊国平同志荣获“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八)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2年,中心没有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九)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2022年,中心工作人员没有违规行为。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无。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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