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045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0年03月02日 00: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3月02日 00:00:00 名  称: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02 00:00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号),进一步减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单位和职工负担,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2019年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6月的住房公积金。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职工所在单位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于2020年6月30日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2020年1月至职工申请贷款之月视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可与2019年12月及以前的正常缴存月份合并计算连续缴存时间。

三、职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6月30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四、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办理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延期办理,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适当提高房租提取额度。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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