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1078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16:40:00 文  号:潜住公〔2022〕1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3日 16:43:00 名  称: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3 16:43 来源: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各缴存单位、职工: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精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同渡过难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2022年6月至12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支付房租压力较大的职工,可适当提高房租提取额度。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有时限要求的,办理时限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延期办理,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潜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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