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0)整改销号公示
湖北省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9月11日至9月21日对潜江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18年12月25日向我市进行了反馈督察意见,我市对照反馈意见制定了整改方案。其中,整改任务清单30号已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间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联系人:陈世鑫 电话:18872349263
一、反馈问题
要重拳治水,以共抓长江大保护为牵引,结合江汉平原水系丰富的特点,进一步健全完善水污染防治体系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河长制”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农业面源、黑臭水体等专项整治行动,协同做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水生态修复三篇“水文章”。
二、整改目标
逐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三、整改措施
实施四支渠黑臭水体整治。
四、效果
已经开始进行项目施工,并对水面漂浮物进行清除,两岸垃圾进行清理,改善了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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