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 ||||
序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1 | 土地复垦费 | 湖北省政府第378号令 | ||
(1)建设用地 | 采矿、烧制砖瓦陶瓷等破坏的土地15000元/公顷,其他见文件 | 同上 | ||
(2)林果用地 | 采矿、烧制砖瓦陶瓷等破坏的土地17000元/公顷,其他见文件 | 同上 | ||
(3)种植用地 | 采矿、烧制砖瓦陶瓷等破坏的土地18750元/公顷,其他见文件 | 同上 | ||
(4)水产养殖用地 | 采矿、烧制砖瓦陶瓷等破坏的土地22500元/公顷,其他见文件 | 同上 | ||
2 | 土地闲置费 |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20%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4〕77号 | |
3 | 耕地开垦费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财综〔2014〕7号、财综〔2016〕36号、鄂政办发〔2017〕40号 | ||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 同上 | ||
使用其他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 同上 | ||
4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其中,车库、车位、储藏室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鄂价工服〔2017〕7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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