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15160 主题分类: 林业 发布机构: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09:00:00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4月13日 09:00:00 名  称: 潜江市森林防火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04-13 09:00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有效预防、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全力维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森林防火条例》;

3.《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潜江市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先期扑救工作。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负责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森林经营单位(各林场、森林公园)主体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先期扑救工作。

(二)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三)依靠科学,注重实效。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科技水平。

四、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成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系统森林火灾预防和先期扑救工作,各责任单位根据本区域森林资源状况,相应完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森林火灾预防和先期扑救工作。

2.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漆勇

副组长:彭齐刚 刘泽勇

成员:雷志军徐江唐椰徐兆玉汪长安胡永林马成文李代龙张兴虎何峰熊旗森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森林防火科,李代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信息宣传组;必要时成立赴火场工作组。

1.综合调度组:李代龙同志负责,成员:徐合军、王辉、田文莉

2.后勤保障组:胡永林同志负责,成员:李声平、李平、黄杨雄

3.信息宣传组:雷志军同志负责,成员:张露、华继美、刘鑫

4.赴火场工作组:局领导带队,有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预案并指导实施;

(2)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3)组织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4)遇有火情,组织指导先期扑救。必要时,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扑救工作;

(5)协调各林场及责任单位有关森林火灾预防、先期扑救的重要问题;

(6)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发生森林火灾时先期扑救工作的综合协调。

3.工作组职责

(1)综合调度组:负责与省林业局、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的协调联系,调度扑火力量及物资。

(2)后勤保障组:负责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的后勤保障和车辆调度。

(3)信息宣传组:负责与市政府办公室联系及火灾的宣传、新闻报道及火情上报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4)赴火场工作组:协助和指导地方现场扑火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反馈火场信息,协调解决在扑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五、森林火灾预防

(一)森林防火宣传。进入防火期,市局和各林场及责任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栏、警示牌、标语等形式,重点地段(各林场、森林公园)因地制宜广泛开展《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的重要性和森林火灾的危害性,营造浓厚防火氛围,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火意识。

(二)森林火源管理。进入森林防火期前,要督促森林经营单位(各林场、森林公园)对重点地段的道路两侧、重要设施周围、人员活动密集区等火灾易发多发区域的林下可燃物进行及时清理,营造防火林带,开辟防火隔离带,有效降低森林火灾发生几率。进入防火期,特别是在春节、清明、中秋和国庆等重要节点,针对游人增多、野外不确定火源增多的情况,各责任单位(林场、森林公园)要成立森林防火巡查组,加大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力度,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在主要路口,要设置永久性防火标志牌。

(三)火险预警监测。要与气象部门加强会商,遇有持续干旱、高温等极端天气,及时发布森林火险警报,并通过预警信息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渠道发布预警信号,提前做好防范工作。要利用电子远程监控、护林员巡视等工作手段,对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进行全天候监测,确保森林“初始火”早发现、早处置。

(四)防火值班制度。市局和各责任单位(林场、森林公园)在森林火险高发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遵守值班时间和值班制度,按时交接班,要做到有制度、有人员、有记录。随时掌握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情况及火情动态,及时做好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做到有火必报,无火报平安。

(五)防火基础设施。各责任单位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市级部门财政预算并稳定增长,保障森林防火现代化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要根据各地森林资源分布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防火物资。防火重点单位要建设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确保森林防火储备物资充足,满足森林防火实战需要。同时各地要定期对灭火器具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开展森林防火演练,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

(六)防火队伍建设。要加强义务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并保持人员稳定、结构合理,在防火期确保在岗到位,巡火护林,严看死守。制定训练计划,开展日常训练和实战演练。坚持“有火打火、无火巡查”,时刻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督促森林经营单位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管理野外用火。

六、森林火灾先期扑救

1.接到火情报告,各责任单位要立即查清问明起火时间、起火地点、通往火场路径等,报告值班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向市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做好记录;要立即组织义务森林消防队伍,迅速赶往火场对“初发火”进行扑救,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目标。

2.及时向市局报告火情,市局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人员到森林经营单位对“初发火”进行指导及扑救,并根据扑救情况及时报告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当火情发生在重点区域、傍晚、夜间时,半小时内当地扑火力量不能有效控制火场时,在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其他力量扑救的同时,市局赴火场工作组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指挥扑救。

3.各责任单位组织扑火队伍对“初发火”进行扑救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人为本,科学指挥扑救,保证参加扑火人员和护林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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