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潜江市二、 三级保护古树及后续储备资源名录》已经市人 民政府批准, 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湖北省古树名木 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6号)要求, 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和 责任单位,加大保护力度, 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8日
此文件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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