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来源: 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22日 10:38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发布日期:2022-11-22 10:38 来源:潜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改革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湖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9〕4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6号)、《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多测合一”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209号)要求,2022年8月31日前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主要目标

通过一份名录、一个平台、一套标准、一套机制(以下简称“四个一”)建设,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一次性委托测绘服务机构库中一家单位实施测绘,提供相应测绘成果,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平台联审”。

(二)实施范围

本细则所称“多测合一”,是指工程建设项目涉及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市政园林等审批的各项测绘服务,由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的测绘服务机构提供,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本细则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需要行政审批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构(建)筑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涉及的测绘服务;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属国家、省级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外,须实行“多测合一”。

(三)主要内容

1.统一测绘服务机构库。依托“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建立测绘服务机构库,推进测绘服务机构市场化,建立准入退出机制,促进形成优质高效的市场环境。

2.统一管理平台。建设统一的“多测合一”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项目委托、项目备案、测绘作业、成果提交、平台联审等工作的线上全流程办理。

3.统一技术标准。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以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4.统一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测绘机构名录管理、测绘成果质量监管、测绘成果汇交和审核等监管机制。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纠错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