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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基本条件与标准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699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15:12:26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01日 15:12:26 名  称: 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基本条件与标准

 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基本条件与标准

(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基本条件。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6类重点对象(民政局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乡村振兴局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较困难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严格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公示、镇(区、处,以下简称“镇”)规建管办公室审查、镇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在审批环节中,要做好公示工作,确保阳光操作,透明管理。村委会公示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通过的改造对象名单;镇政府公示分配给各村的危房改造名额及审批的危房改造对象名单。镇、村公示情况需拍照后在农户纸质档案中留存。

(三)农村危房等级鉴定。

各镇农村危房鉴定小组或村镇规建管办公室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要求和《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简明图文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函〔2018〕1377号),使用简明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逐户开展房屋危险性鉴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在农村危房的鉴定中,严禁过度评估,即不能将C级危房鉴定成D级危房,增加农户改造的成本负担。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办公室对各镇鉴定情况进行核实把关。

(四)农村危房改造方式。

C级危房改造采用修缮加固的办法;D级危房改造可选择原址新建、异地新建或房屋置换等方式。各镇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动员科技人员,大力推广造价低、工期短、安全可靠的C级危房加固技术。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农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五)农村危房改造质量监管。

一是签订相关合同。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确定后,镇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改造合同或协议,同时,要组织与农户和施工方签订《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农户和施工方按农村危房改造质量要求,如期完成好危房改造。若农户确有统建需求的,由所在地政府统一组织施工,并与施工方、农户签订危房改造三方协议。

二是改造质量标准。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要求,落实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五个基本”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应具备卫生厕所、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

三是改造质量监管。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施工方要对危房改造加强自我管理,改造完成后要提交自我竣工验收单。同时,镇规建管办公室要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制度,确保改造质量安全。

(六)农村危房改造面积控制。

6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大多数自筹资金的能力较弱,应引导他们先期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将新建住房基础打牢,待需改善居住条件的再向上加层或向两侧扩建。原则上,1至3人户新建面积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3人户以上的,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主体建筑内厨房、卫生间及附属设施不计入建设面积(附属设施建设面积宜控制在20平方米内)。

(七)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

各镇规建管办公室在所在地农户完成危房改造并初步验收后,向市住建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市住建、市财政、市乡村振兴局三部门联合对申请验收的及时进行验收,按照一户一档资料,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验收包括改造质量情况和档案基本信息),验收后拨款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保“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公示一批、拨付一批”。验收时要完善签字手续。

(八)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确定。

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对验收合格的对象进行6类重点对象身份审核。农村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由市民政部门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由市乡村振兴局认定。

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合格且属于6类重点对象的拟补助对象在市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批准为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九)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市住建、市财政、市乡村振兴局三部门根据6类重点对象的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分类分级补助标准和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补助实施方案在市政府网站公开。改造方式和贫困类型相同对象补助标准应基本统一。

2022年补助标准比照2021年补助标准制订,具体如下:标准共分3大类6小类:第一类是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D级补4.05万元,C级补2.35万元;第二类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其他脱贫户,D级补2.6万元,C级补1.75万元;第三类是农村低保边缘户、农村低保户,D级补2.65万元,C级补1.81万元。

(十)农村危房补助资金使用和监管。

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严禁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市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打入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并会同住建和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监管,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违规统筹、变相使用资金。同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十一)农村危房改造时限要求。

每年底前完成市动态新增6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十二)政策咨询及投诉举报。

联系电话:0728-695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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