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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31586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01日 10:55: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01日 10:55:00 名  称: 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2021年上半年我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

(一)环境空气质量。2021年截至6月27日,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84.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64μg/m3;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0μg/m3。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全市主要河流中汉江潜江段、东荆河、兴隆河水质稳定在地表水Ⅱ类标准;通顺河潜江段、田关河、西荆河、百里长渠等稳定在地表水Ⅲ类标准。按省通报,2021年1-5月,我市纳入国家考核的6个地表水断面和纳入省考核的3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均为100%,纳入省考核的4个跨界断面考核综合达标率为100%。

(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我市汉江泽口、红旗码头2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在100%。

(四)土壤环境质量。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显示,我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5个高风险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地块监测指标均满足相关标准。

二、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上半年,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积极适应新常态,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坚持整改突出环境问题不松劲、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退缩、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停歇,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坚决做好环保督察“四位一体”问题整改,推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一是全力推进环保督察“四位一体”问题整改。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39个问题、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湖泊专项督察反馈的15个问题、省级环保督察指出的36个问题均已按要求序时推进,督察期间交办的信访件均已办结。报请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潜江市贯彻落实湖北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总体方案》,并全力督促推进整改。二是督办推进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对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运行、老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问题整改进行督查督办,下达督办通知22份,督办重点工作任务33个。三是专项推进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印发整改方案,专项调度推进,按时限要求完成国家2019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的潜江经济开发区冤枉渠污水直排汉南河问题整改。

(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一是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持续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督促金澳科技推进启动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项目。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修制度实施,组织开展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强化遥感监测结果运用,与公安、交通实现数据共享。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启动我市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及早研判,适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落实管控措施,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督促落实道路扬尘、工地扬尘、秸秆禁烧、餐饮油烟等面源污染管控。二是全力开展水污染防治。持续抓好东荆河、四湖总干渠、通顺河潜江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定期巡查,确保水质稳定达标。组织完成全市17个湖泊底泥清淤调查。谋划推进城南河人工湿地净化项目。持续开展市域内区镇跨界断面考核工作,每月通报跨界断面水质情况,倒逼地方切实治污。扎实推进饮用水源环境保护,制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提升方案,全面开展城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对全市15处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保持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土壤环境重点企业监管,组织潜江市广兴气体有限公司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督促重点监管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导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及危废处置单位加强医疗废物贮存、安全转移处置。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统筹编制《潜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下达2021年农村环境整治任务。启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报请市政府印发《潜江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命名2020年省级生态镇1个、生态村7个,启动2021年省级生态村、镇创建工作。

(三)扎实推进长江大保护,厚植发展绿色底色。一是加强《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邀请专家解读《长江保护法》,提高生态环境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社区”等活动,发放《长江保护法》宣传册500余份,提供咨询100余人次,切实增强重点监管企业和广大市民自觉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意识。二是大力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完成113个排口的溯源、54个排口的监测和10个排口的立行立改工作。按照排口性质,对113个排口进行初步分类,其中,工业排污口19个,农业农村排污口38个,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口6个,港口码头排污口4个,城镇雨洪排口30个,沟渠、河港(涌)、排干等14个,其他排口2个。三是督促经信、住建、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全力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城镇污水提质增效、黑臭水体治理、汉江两岸造林绿化、饮用水源地保护和治理等攻坚提升行动,共同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四)坚决严把环境准入关,全力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一是把好环境准入关优化服务,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要求,对不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相关项目严格控制。截至目前,共办理落户手续18个,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5个。二是优化审批流程高效服务,推进审批流程优化再造,在原承诺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12个事项的办理承诺时限。落实正面清单制度,对部分行业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豁免填报、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认真执行“一网通办、一事联办、一窗通办”,坚持审批集中制。认领并发布所有市县级政务服务目录事项43项。三是主动上门帮助指导优质服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上门服务企业,开展环保法规宣传、环保技术指导,持续推动排污权交易和总量储备,建立排污权交易正面清单,指导帮助企业开展排污权交易47次,按规定为38家购买排污权企业减轻手续费35万余元。

(五)持续强化环境监管,不断提升全市生态执法成效。一是规范开展日常监管,完善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36家企业采取“不进厂、非接触”的方式,利用在线监控系统、无人机及快速检测设备开展监管执法,共检查企业409家次。同时,加强企业帮扶力度,指导企业落实治污主体责任,现场帮扶企业175家次。二是扎实开展专项执法,制定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对建设项目“三同时”、物料堆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水产品加工企业、医疗废物转移处置、噪声污染治理等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检查建设项目244个,物料堆场点位数61个,水产品加工企业24家,医疗废物产废单位25家,噪声污染企业82家,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予以立案查处。2021年截至目前共立案8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4份、罚款60.2万元,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起,移送法院强制执行4起。三是妥善做好信访应急,截至目前共接处群众环境信访投诉166起,其中阳光信访平台1件、12369微信举报平台34件,“12345”市长热线转办131件,受理率100%、满意率100%。

(六)持续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逐步建立全市生态文明体系。一是不断完善环境治理体系建设,为进一步明确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工作职责,我局报请市委常委会第132次会议及市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潜江市委、市政府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以市生态环委会文件印发。二是持续推进治理能力建设,已建成2座空气自动站、5座地表水自动站、2座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17座跨区镇水质自动监测微站、4座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正在建设2座化工园区大气监测预警系统。三是深入谋划推进生态文明改革项目,持续推进环境信用评价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等改革项目实施,常态化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

(七)做好“十四五”规划编制,认真抓好谋篇布局。一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统筹谋划“十四五”期间重点任务、重大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大项目,根据省厅、市发改委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相关要求,目前已完成规划初稿编制,正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二是推进专项规划编制,按照省厅相关安排,我局积极推进潜江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空气质量改善、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及化学品污染防治、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等5个专项规划编制,目前已完成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空气质量改善等专项规划初稿编制,其他2个专项规划正推进编制。三是积极谋划生态环保项目库,结合我市相关部门开展的重大项目情况,收集整理生态修复、资源节约、环保基础设施等相关项目信息,积极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项目,目前共谋划重大项目25个,估算总投资182亿元。

(八)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锻造生态环保铁军。一是推进局系统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认真把握党史学习教育的目标要求、学习内容,紧密联系实际、在学习教育中汲取奋进精神、激发工作热情。发放党史学习教育图书,举办党史读书班,开展专题党课,观看红色电影,开展专题宣讲活动、红色教育实践活动、红色经典诵读,参观主题摄影图片展,制发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党史学习教育简报21期。通过局机关及二级单位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党史学习教育宣传标语,利用“双微”开设党史学习教育微课堂,转载《党史故事100讲》《回望初心--100个湖北党史故事》,宣传红色革命历史,教育引导全局党员干部持之以恒地抓好自身学习,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加强对学习过程的跟踪指导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认真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庆祝活动。召开庆祝建党100周年纪念大会,局党组书记讲专题党课,教育全局党员干部传承红色基因,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不断提升工作水平。结合100周年庆祝活动,局党组班子成员均到各自的党建联系点,讲“七一”专题党课,引导全体党员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三是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全局党员立足做好本职工作,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双报到双服务”、开展驻村结对帮扶,推动强村富民,解决群众饮水等“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推进“双报到双服务”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局党员干部下层社区参与治理、服务群众;持续开展“党建+服务企业”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各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制定《潜江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领办1件实事项目,明确了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实行项目化管理,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聚焦群众身边关心的、担忧的、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务求实效,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

(九)持续强化生态环保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环保意识。一是构建全民环保责任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抓手,召开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着力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保责任。与市委组织部联合在市委党校举办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专题研讨班,市直相关单位、各区镇街道、重点企业有关负责人共计120人参加研讨班。二是组织系列生态环境宣传活动。以“六•五”环境日宣传教育为契机,组织开展了环保公众开放日、《环保人之歌》合唱、“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随手拍"摄影征集、汉江增殖放流等系列活动,展出环保类展板40块,发放宣传册2000余册,发放环保袋600个,接受群众咨询200余人次。结合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宣传活动,在南门河游园广场以宣传横幅、展出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三是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重点污染源信息、污染源监测、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环境应急以及环境行政处罚等信息每个工作日动态更新潜江环保“双微平台”。截至目前,潜江市政府网站更新环保公开信息395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107条,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地方动态被采纳信息28条。

三、工作存在的问题

上半年,虽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当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对照高标准、严要求,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压力较大。大气环境方面,空气环境优良天数比例、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较上年同期均不同程度下降,道路扬尘、建筑扬尘、秸秆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等问题对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大。水环境方面,纳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的四湖总干渠时常出现溶解氧超标,新增“十四五”东荆河姚嘴王岭村国考断面,水质存在不达标风险,农村面源污染、小沟小渠环境问题、黑臭水体问题、湖泊保护问题仍然存在,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任务艰巨。

(二)污染防治攻坚措施有待深入推进。虽然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面对当前生态环保工作的新要求、新形势,污染防治攻坚的措施还不够多,力度还不够强,举措还不够创新。同时,部门联合治污的机制还不够健全,生态环境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仍然存在,还需进一步调动部门工作积极性。

(三)环境监管现代化水平仍然不高。国家环境监察监测执法垂直管理改革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后,对环境执法、监测、应急等工作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能力仍与新形势工作要求不相适应,环境综合监管现代化平台有待建立完善。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工作思路。

2021年下半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党的建设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引擎,以环境质量最大改善为目标,以过硬队伍建设为基础,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切实强化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大力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实现生态环境新突破、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年度考核目标,为全力打造全国生态宜居明星城市贡献生态环境力量。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继续围绕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全市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完成大气环境质量、地表水和跨界断面考核以及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确保全市党政班子考核、生态环境考核、县域经济考核争先进位。扎实完成环保督察整改任务,严格按照制订的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严格标准要求,强化督办检查,确保按时结账销号。

(三)重点任务及工作措施。

1.加快完善“十四五”规划及同城化,抓好谋篇布局。高质量完成潜江市生态环保“十四五”规划及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等专项规划编制(“1+5”生态规划体系),认真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及项目资金对上争取,进一步完善生态环保项目库建设,为“十四五”生态环保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做好城市圈国土空间规划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统筹衔接,着力加强武汉城市圈生态环境合作。

2.全力推进环保督察“四位一体”问题整改,解决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中央和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对已销号的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交办信访件,逐一开展现场核查、落实对账,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纠正,确保问题不反弹。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市级环保督察,查找突出环境问题,并全力督促整改。做好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准备工作。

3.深入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持续改善环境。继续深入推进水、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确保2021年下半年地表水考核断面、跨界考核断面、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达标率、全市优良天数比例及PM10、PM2.5浓度等全面达标。全力争取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县域经济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先进成绩。

4.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锻造环保铁军。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拘留等手段,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环境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制度,把执法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狠抓责任落实。切实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有效提升执法队伍战斗力。

5.坚持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工作体系。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持续开展生态环保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的应用。做好市内跨界流域每月通报考核。加大机动车遥感监测、走航监测等大气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实施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6.持续深化全民环保行动,营造浓厚氛围。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培训。创新新闻通气会形式,结合群众关注的热点、环保工作重点,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充分发挥各大媒体和新媒体的宣传作用,及时报道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动态、工作经验、工作成果等,大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202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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