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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906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潜江市司法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08:3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0日 08:30:00 名  称: 潜江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首问责任制

一、当事人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通讯工具或本人来访所接触的窗口接待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按照“自办事项全程负责、交办事项落实对接”原则,处理相关事务。

三、首问责任人被询问的办理事项,属于本人工作范围内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注意事项;不属于本人工作职责范围或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做好解释和分流工作,不得推诿,并负责落实联系对接,了解办理结果。


一次性告知制

一、窗口服务人员应认真了解群众真实需求,耐心解答群众咨询。

二、属于直接受理、办理事项的,对于申办人因手续、资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列清或告知办理的前置条件和需提交的资料。

三、不属于直接受理、办理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其他部门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服务项目

本中心设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和综合服务等服务窗口。为服务对象提供以下服务:

一、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咨询和查询;

二、有关法律援助的条件、范围;

三、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查询;

四、涉及其他司法行政业务事项的咨询和指引;

五、接受与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的各类询问、建议和投诉。


服务承诺

一、统一着装、坐姿端正、举止得体、文明用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二、秉承“爱岗敬业、热情主动、便民高效、公正廉洁”服务理念,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和专项指引;

三、严格遵守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等制度;

四、严格自律,工作时间不得有浏览无关网页、上网聊天、打游戏、玩手机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服务人员违背以上承诺,服务对象可向中心管理部门投资,中心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辞职辞退处理。

服务监督电话:0728-6232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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