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第一季度环境质量公报
环境质量状况空气环境
潜江市建有两个国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潜阳中路站和章华南路站)。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行24小时连续自动监测,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空气质量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综合评价。
2022年1至3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90天,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为76.7%,首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23天、细颗粒物(PM2.5)49天、臭氧(O3)4天。
全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一览表
月份 | 有效监测天数 | 空气质量达到不同级别天数(天) | |||||
优 | 良 | 轻度污染 | 中度污染 | 重度污染 | 严重污染 | ||
一 月 | 31 | 1 | 17 | 7 | 4 | 2 | |
二 月 | 28 | 5 | 20 | 3 | |||
三 月 | 31 | 8 | 18 | 4 | 1 |
降水状况
2022年1至3月,共采集有效降水样品15份,酸雨检出率为零,降水环境指标正常。
水环境
一、主要河流
2022年第一季度,潜江市10条主要河流的14个断面监测结果显示:全市主要河流总体水质状况为优,14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的占100%,水域功能达标率为100%。与上季度相比,田关河、东干渠、百里长渠水质有所好转,三江桥水质明显好转,其他河流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与去年同期相比,东干渠、汉南河水质有所好转,总干渠同心队水质明显好转,其他河流水质状况无明显变化。
全市主要河流水质类别
水体名称 | 测点名称 | 规划类别 | 水质监测类别 | 超标项目 | ||
本季度 | 上季度 | 去年同期 | ||||
汉江 | 泽口 | Ⅱ | Ⅱ | Ⅱ | Ⅱ | / |
汉江 | 高石碑 | Ⅱ | Ⅱ | Ⅱ | Ⅱ | / |
汉江 | 黑流渡 | Ⅱ | Ⅱ | Ⅱ | / | / |
东荆河 | 潜江大桥 | Ⅱ | Ⅱ | Ⅱ | Ⅱ | / |
东荆河 | 谢湾闸 | Ⅱ | Ⅱ | Ⅱ | Ⅱ | / |
田关河 | 后湖桥 | Ⅲ | Ⅱ | Ⅲ | Ⅱ | / |
西荆河 | 浩口水文站 | Ⅲ | Ⅲ | Ⅲ | Ⅲ | / |
总干渠 | 丫角桥 | Ⅲ | Ⅲ | Ⅲ | Ⅲ | / |
总干渠 | 同心队 | Ⅲ | Ⅲ | Ⅲ | Ⅴ | / |
兴隆河 | 蚌湖闸 | Ⅲ | Ⅱ | Ⅱ | Ⅱ | / |
东干渠 | 高场闸 | Ⅲ | Ⅱ | Ⅲ | Ⅲ | / |
城南河 | 园林青 广场 | Ⅴ | Ⅲ | Ⅲ | Ⅲ | / |
百里长渠 | 沙岭桥 | Ⅲ | Ⅱ | Ⅲ | Ⅱ | / |
汉南河 | 三江桥 | Ⅳ | Ⅱ | Ⅳ | Ⅲ | / |
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
2022年第一季度,市环境监测站会同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汉江泽口和汉江红旗等两个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了监测,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评价,水源地水质均达标。
功能区噪声
2022年第一季度,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评价,潜江市城市功能区昼夜间声环境状况为:开发区财政局点位夜间声环境略超标,昼间声环境达标;其他点位均达标。
全市功能区噪声监测结果表
单位:dB(A)
监测点位 | 昼间 | 夜间 | ||||
监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监测结果 | 标准限值 | |||
1类功能区 | 曹禺公园 | 50.5 | 55 | 41.2 | 45 | |
2类功能区 | 潜江宾馆 | 57.6 | 60 | 38.9 | 50 | |
泰丰街道办事处 | 56.1 | 41.5 | ||||
华盛小区 | 49.8 | 43.4 | ||||
竹苑小区 | 51.3 | 45.2 | ||||
3类功能区 | 鑫乐酒店 | 54.7 | 65 | 49.6 | 55 | |
4类功能区 | 开发区财政局 | 58.9 | 70 | 55.3 | 55 |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污染防治
水污染防治方面,2022年一季度,我市圆满完成了国、省地表水断面水质考核任务。纳入国家考核的6个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100%,纳入省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考核水质优良比例100%,无劣Ⅴ类国控、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保持在100%。主要工作开展如下: 一是切实履行总干渠河长制办公室工作职责,开展了第一季度巡河活动,针对1月总干渠新河村断面部分时段超标至劣Ⅴ类,我局结合河长办巡河要求,开展了总干渠流域污染源排查,采取查看重点区域、随机询问周边群众、调阅流域上游水质微站监测数据及现场水质采样监测等方式,重点排查了四湖总干渠沿线水域、河流两岸陆域、入河排污口、沿线涵闸泵站、流域内各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及汇入支渠水质状况,报请市级河长向斌书记督促老新镇、张金镇、龙湾镇等存在突出问题的乡镇开展了河道整治,督促农业农村局开展了市域内天然水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总干渠水质稳定达标。二是加强水环境质量日常监督管理,严格汛期及枯水期环境监管。强化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值守,随时掌握并预测考核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切实加强对重点化工企业雨水排口和清净下水排口水质监测,防范借暴雨偷排偷放的行为。充分用好污染源在线监控,结合企业在线流量计、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等设备,及时识别企业排放异常情况,杜绝非法排污行为。三是继续实施市内跨界水环境考核。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全市56个跨界断面开展监测,结合水质自动站数据情况,按月通报跨界断面水质考核结果,以考促治,倒逼相关区镇进一步加大辖区内污染治理及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作。四是实施沿线涵闸泵站精细化管控。协调市水利局、城管局以及总干渠、通顺河沿线各区镇,建立沿线涵闸调度机制,强化流量及频次管控,杜绝各自为政陡排陡放。五是积极策划和实施一批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围绕总干渠新河村、通顺河郑场游潭村等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积极谋划流域水质提升工程、生态缓冲带及水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项目,确保东荆河、总干渠、通顺河等流域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到地表Ⅲ及以上;切实推进城南河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实施,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确保东荆河姚嘴王岭村断面考核达标。六是加强水华应对工作。在水华多发季节强化巡查巡测,密切掌握水质动态,科学分析原因,及时发布预警,积极联系上游生态环境部门并通报相关情况,联合开展相应排查,共同应对好水华危害。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一是组织重点控排企业开展2022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工作,对我市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日常监管。二是梳理我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指导相关企业开展我市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中央生态环境项目资金的申报。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柴油货车路检路查和入户检查,共检测柴油车171辆,处罚超标车辆12辆。四是对正豪华盛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现场督导,督促其加快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五是2次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三级应急响应,1次启动沙尘天气应急管控,有效缓解重污染天气的不利影响。六是编制完成2021年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总结。
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持续加强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完善土壤污染重点企业监管名录,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并对外公开,持续推进涉镉企业排查整治工作,动态更新全口径涉重金属清单,严格涉重金属行业大气、水污染物排放管控;加强对疑似污染地块的环境监管,督促相关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3个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组织专家评审会,按程序将相关信息上报全国土壤污染地块系统;监督指导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局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研。
环境信访
2022年第一季度共接到环境信访投诉88件,其中网上投诉10件,12369环保举报热线投诉(含12345市长热线)78件,办结率100%。
环境监测
完成第一季度各项环境质量监测及污染源监测工作,共获得各类手工监测数据2020个。
大事记
1月
5日 市局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宣讲活动,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市政协副秘书长陈铁良同志作宣讲。
6日 市局召开2021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大会。
7日 省生态环境厅第五考核组来市局开展年度干部考核,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代表领导班子作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8-9日 市政府组织召开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预验收会议,邀请省相关专家现场调研,并召开会议评审。副市长赵曜参加预验收会议。
10日 省河湖长制办公室表扬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为2021年度全省河湖长及联系单位巡察履职成绩突出单位(鄂河办发〔2022〕1号)。
13日 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平同志为潜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第60号任命书)。
17-18日 市局组织开展局系统2021年度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考评,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党组织建设等落实情况。
24日 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潜江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
同日,省生态环境厅表扬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为2021年度市州生态环境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优胜单位(鄂环办〔2022〕3号)。
25日 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视频会议,市局班子成员、各科室长、各单位负责人在潜江分会场参加。
27日 省生态环境厅表扬潜江市生态环境局为2021年度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政务信息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刘杰为先进个人(鄂环办〔2022〕5号)。
30日 市委、市政府通报2021年度全市综合考评等考核结果,市生态环境局获综合考评优秀等次、党建工作考核优秀等次、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优秀单位、全市工业经济发展优秀单位、全市信访工作优秀单位(潜文〔2022〕6号)。
31日 市局按全市统一安排组织局系统40人到东荆河大堤开展春节期间禁鞭巡查。
2月
7日 市政府副市长赵曜到市局传达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安排部署开门红工作。局班子成员参加。
同日,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市生态环境局为2021年度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优秀单位(潜文〔2022〕8号)。
10日 市局组织召开全局党史学习教育总结暨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动员会议,表扬2021年度局系统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从事生态环境工作三十年纪念章,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作动员讲话。
16日 市局局长刘平率局班子成员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到油田盐化工开展企业服务帮扶座谈会,为企业现场研究解决项目建设、污染防治等事项。
17日 市局党组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通报2021年度局系统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排查情况和党员干部思想动态分析情况,并安排部署局系统2022年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
22日 市政府召开2022年市生态环委会全会暨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视频会议,主会场设在市政府二楼视频会议室,各区镇街道设分会场。会议通报2021年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情况,安排部署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盛文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领导唐雷、吴培军、赵曜、刘冰参加会议。
3月
1日 副市长赵曜在市局三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设用地违法处罚、争取国开行贷款支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等事项。
6日 省环委会办公室组织在汉召开潜江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验收会,省厅生态处处长陈再达出席,局长刘平参加会议。
7日 市委、市政府授予雷乔同志为2021年潜江市三八红旗手称号(潜文〔2022〕13号)。
11日 市政府表扬市生态环境局为2021年度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优胜单位(潜政发〔2022〕3号)。
14日 市局发布潜江市2022年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其中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及日常监管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并于3月14日至18日在潜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潜江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
16日 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发表的重要讲话和全国“两会”精神、全国政府工作报告开展研讨交流。
21日 市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技能比武动员会议。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平作动员讲话。
24日 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授予潜江市王场镇2022年度湖北省生态乡镇称号,授予竹根滩镇彭洲村、广华街道青龙村、王场镇施场村、总口管理区三峡村、积玉口古城村5个村2022年度湖北省生态村称号。
30日 市局组织综合执法支队启动开展全市重点排污单位、涉危涉化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规范管理、应急物资储备等情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附 录
(一)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及项目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及《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评价。主要评价指标为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六项。
(二)城市降水质量评价依据
用降水pH值小于5.6作为酸雨判据。
(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
1、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标准
水体水质监测结果的评价,均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相应的类别标准进行评价。
地表水水质现状的定性评价和水质功能区达标评价,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价,计算各河流断面的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
2、河流水质评价
(1)断面水质评价
评价断面水质时,其水质类别与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 断面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Ⅱ类水质 | 优 |
Ⅲ类水质 | 良好 |
Ⅳ类水质 | 轻度污染 |
Ⅴ类水质 | 中度污染 |
劣Ⅴ类水质 | 重度污染 |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5 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2(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1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5时,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计算出各水质类别断面数占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以表2所示的方法对其评价。如果所有断面水质均为Ⅲ类,整体水质为“良好”。
表2 河流水质评价
水质类别 | 水质状况 |
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优 |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 | 良好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 | 轻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 | 中度污染 |
Ⅰ~Ⅲ类水质比例≤60% ,且劣Ⅴ类比例≥40% | 重度污染 |
3、不同时段地表水环境变化的判断
对断面(点位)、河流、流域(水系)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点位)的水质类别或河流、流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对照表1 或表2 的规定,按下述方法评价。
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评价
a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b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
c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按组合类别比例法评价
设△G为后时段与前时段Ⅰ~Ⅲ类水质百分点之差:△G=G2-G1,△D 为后时段与前时段劣Ⅴ类水质百分点之差:△D=D2-D1;
a当△G-△D >0 时,水质变好;当△G-△D<0时,水质变差;
b当│△G-△D│≤10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c当10<│△G-△D│≤20时,则评价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
d当│△G-△D│>20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四)城市饮用水评价标准与方法
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采用单因子评价,即,所测项目中有一项超过标准标准限值则该点水质即为不达标(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
(五)城市功能区噪声评价标准
昼、夜间等效声级,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的环境噪声限值进行独立评价。
表2 各功能区环境噪声等效声级限值
单位:dB(A)
功能区类别 | 0类 | 1类 | 2类 | 3类 | 4类 | |
4a类 | 4b类 | |||||
昼间平均等效声级 | 50 | 55 | 60 | 65 | 70 | 70 |
夜间平均等效声级 | 40 | 45 | 50 | 55 | 55 | 6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之规定,现发布二〇二二年第一季度«潜江市环境质量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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