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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68124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05日 09:0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15日 09:01:03 名  称: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总工会 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建立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要求。着力解决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和省妇联研究,决定建立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约谈情形

各类用人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可启动联合约谈:

(一)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除外)或性别优先;

(二)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

(三)询问或变相了解妇女婚育情况;

(四)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

(五)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六)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七)其他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行为。

二、实施主体

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妇联组织一起实施,共同组成联合约谈工作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会组织和妇联组织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三家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联合约谈工作由约谈发起单位主持,三家单位各选派1-2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三、约谈对象

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四、约谈方式

联合约谈可以采取谈话、对话、函询等方式进行,视情采取内部或公开约谈。公开约谈应对外公布相关信息,并可邀请公众或媒体列席。

五、管辖分工

联合约谈工作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管辖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用人单位涉嫌就业性别歧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省级联合约谈工作组直接约谈:

(一)用人单位为省辖单位的;

(二)妇女群众投诉较为集中、反应强烈、在全省具有一定代表性的;

(三)被媒体曝光,形成舆论热点,在全省范围有较大影响的。

六、工作流程

(一)受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妇联组织要畅通窗口来访接待、12333、12351、12338热线等渠道,及时受理就业性别歧视相关举报投诉,并由受理单位对举报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二)调解。经调查核实存在就业性别歧视情形的,受理单位可根据举报投诉双方意愿组织调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三)约谈。对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经调查核实需要约谈的,由受理单位发起联合约谈,会同其他两家单位共同商定约谈方式、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并提前通知被约谈单位。联合约谈应做好记录。

(四)整改。被约谈单位应当在规定或约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并将整改结果报联合约谈工作组。联合约谈工作组对约谈事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七、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要结合实际建立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对符合就业性别歧视约谈情形的及时开展联合约谈,纠正错误,切实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

(二)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在信息互通、案件处理、督查督办、专项执法检查等方面加强合作,及时通报和研究涉及女性平等就业权保护的重大问题,不断提升协作层次和治理水平。

(三)各地要加大反就业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利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爱护妇女,引导用人单位知法守法依法招用妇女从事各类工作,引导妇女合法理性保障自身权益。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妇女联合会

                             2020年115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社厅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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