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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和专题培训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6238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17:0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7日 17:00:00 名  称: 关于开展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和专题培训的通知

各学区、园林分局,各高中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开设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通知》(鄂教基〔2014〕3号)精神,提高学生生命安全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全市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现将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督导和专题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和培训时间

11月1日至11月8日

二、督导和培训范围

各学区(分局)所属镇中,各高中学校。


三、督导和培训分组及分工

序号

督导和培训单位

成员一

成员二

成员三

1

华师潜江附中、职教中心、曹禺中学、高新中小学

周矶管理区中学、竹根滩镇中、张金中学、运粮湖中学、

苏港中学、后湖中学、丁岭中学、潜龙学校

郑雅晴

  敏

许晓满

  

  丽

  

2

文昌高中、竹根滩高中、曹禺中学泰丰校区、刘岭中学、

行知学校、诚明学校、总口中学、渔洋中学、老新中学、龙湾中学、熊农中学、白鹭湖中学

张光俊

  冰

  蕾

彭先兵

3

潜江中学、园林高中、实验高中、园林一中、园林二中、

园林二中南校区、博雅学校、江汉外国语学校、周矶中学、王场中学、高石碑一中、积玉口中学

  芳

刘琼霞

杜业菡

  莉

组长负责督导工作的统筹安排,做好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成员一负责核查附件中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落实情况、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筛查情况、心理辅导室建设情况的相关内容。

成员二负责检查附件中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情况、家庭教育落实情况的相关内容,材料的汇总(包括被检查单位的主要工作特色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汇总检查结果、各类表册)。

成员三负责督导工作的日常车辆安排及其他后勤保障事宜。

四、督导和培训内容

(一)开展专题培训

对督导学校开展以下心理健康教育培训1.中小学生心理健康与常见的心理问题;2.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识别与干预;3.中小学教师必备的心理健康教育素养。

(二)开展专项督导

1.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落实情况。1)是否落实教育局课程计划要求,保证每班间周有1节心理健康课,由专兼职心理老师执教是否有学期教学计划、教案;(2)备课、教研、上课等业务活动是否规范、制度齐全;(3)全校班主任每学期是否有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团队)会,有计划、有活动、有记录。

2.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筛查情况。1)是否通过课堂观察、谈心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身心状况,查看是否建立心理问题学生档案;(2)是否安排心理老师进行辅导及日常跟踪服务,记录下日常辅导情况;(3)对九年级、高三学习压力大的群体,学校是否与校内外心理服务机构建立密切联系,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讲座;(4)是否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心理健康教育主题班会,对单亲家庭、有抑郁倾向、性格内向、家庭关系复杂、心理焦虑、同学关系紧张、沉迷于网络游戏小说等方面的学生给予重点关爱,开展一对一辅导活动。

3.心理辅导室建设情况。1)是否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要求,建设标准化的心理辅导室并完善各类设施设备,规范心理辅导室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开设心理辅导热线;(2)是否利用心理辅导室,开展个别辅导和团体辅导,指导学生解决成长的困惑;(3)是否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予以转介或提供其他专业服务。

4.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设情况。1)是否配备1名专职心理教师,配备2人及以上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心理教师,并确保其开展工作的时间;(2)专职心理教师每年是否参加全市组织的专项培训;(3)专职心理教师每年是否接受1次以上的个案督导,或不定期的小组督导等专业督导;(4)专职心理教师每年开展校级或市级教学研讨课;(5)班主任和全体教师每年是否接受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

5.家庭教育落实情况。1)是否利用校园广播、网络、微信、校刊、橱窗、板报等平台,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教育方法;(2)是否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面向家长的心理健康教育;(3)是否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学生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和心理素质拓展活动;(4)是否落实“双减”工作要求,抓好学生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

五、相关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学校要对照检查表在10月31日前对本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填好相关表格(附件),撰写自查报告(包括本校主要工作特色、存在的问题、相关建议),将资料整理成册。各学校将表格和自查报告汇总于前将电子稿传邮箱:401389550@qq.com,联系人:张光俊  联系电话:18163086222。

(二)精心组织安排。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时间为上午9:30-10:30、下午14:30-15:30,各学校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确定培训人员和培训地点,会场设备提前调试到位,要求全校班主任(初中段培训时含镇中镇小全体班主任)自备口罩,遵守培训纪律,准时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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