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 | | |

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名称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7119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17:3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0日 17:35:00 名  称: 关于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名称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民办学校、幼儿园名称规范清理行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重点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的学校名称;

2.使用未经授权的公办学校校名或公办学校简称的学校名称;

3.含有外语词、外国国名、外国地名的学校名称;

4.使用“双语”“外国语”“艺术”“国学”“私塾”等片面强调课程特色的学校名称;

5.使用国外教育机构专有名称命名的学校名称;

6.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引发歧义的内容和文字的学校名称。

二、清理时间

2022年6月底前

三、清理形式

(一)学校自查。各民办学校、幼儿园对标对表自查本校名称中是否存在清理重点中内容;自查是否擅自启用和挂牌与办学许可证不相符的校名。

(二)学区抽查。各学区、分局组建工作专班开展不规范学校名称清理行动,对存在不规范命名或擅自违规使用名称的督促整改;市局组织专班开展检查督办。

四、整改办法

1.不规范命名。各校迅速启动学校名称变更请示,按要求向所在学区、分局递交变更材料。变更材料包括:(一)申办报告,一是举办者对所在地学区、分局提出的申请,二是所在学区、分局对市局出的正式红头文件请示。(二)董事会(理事会)有关名称变更的会议决议和纪要(需全体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签名或签章,应有2/3以上董事或理事成员同意通过);(三)民政局《核名通知书》;(四)举办者身份证复印件;(五)办学许可证原件。获得变更名称许可后迅速完成更换新校名的一切事物。

2.擅自启用和挂牌与办学许可证不相符校名。凡是使用与办学许可证不相符校名的学校必须进行彻底整改,拆除不规范校牌,清除所有含有不规范名称的工作制度,标识标牌、官方网站、微信和微博公众号、招生简章、校服、书包等。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民办学校名称规范清理行动的重大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引导和规范民办学校健康发展。要迅速将本通知下达至每一所民办学校并督促整改落实,积极指导配合学校变更校名,变更材料一律由学区、分局在6月15日之前递交社管办。


2022年5月30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