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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老旧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及鉴定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27121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23日 17:3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23日 17:30:00 名  称: 关于开展老旧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及鉴定工作的通知

为保护广大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建设平安和谐校园,根据省教育厅工作要求、《潜江市城镇老楼危楼整治工作方案》(潜楼领办发〔2021〕1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老旧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和鉴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鉴定范围

所有老旧校舍安全隐患排查(校园内所有校舍均需排查)。

二、排查鉴定程序

1.开展自查。各地各校要在8月25日前,按照《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参考》(附件1)、《房屋危险性鉴定等级划分标准》(附件2),完成所有老旧校舍安全隐患自查。

2.自愿申报。各地各校于8月25日上午12点前将通过自查排查出来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进行危险性等级鉴定的老旧校舍,填写《潜江市中小学需鉴定校舍情况统计表》(附件3),经学校(学区、分局)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愿申报至局社管办

3.集中鉴定。市教育局组织第三方鉴定机构对各地各校自愿申报的校舍集中统一进行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鉴定费用为500元/栋,由各校自行承担。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各地各校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高度重视老旧校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做好老旧校舍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工作。

2.分类整治。各地各校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校舍申请鉴定。经鉴定确定的校舍危险性等级作为实施项目维修改造的依据。近年来已实施维修改造的校舍不纳入鉴定范畴;未鉴定的校舍不纳入项目维修改造范畴;对经鉴定为B级的校舍,由地各校向市教育局申报进行维修;对经鉴定为C级的校舍作为纳入《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库》规划实施的依据;经鉴定为D级的校舍由各地各校专项报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拆除。

3.严肃纪律。各学区(分局)主任(局长)、局直学校校长是安全隐患排查鉴定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督办组建工作专班,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排查鉴定工作;要严肃排查鉴定工作纪律,对自查工作流于形式、上报工作走过场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2022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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