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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5497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02日 15:20:02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2日 15:20:02 名  称: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园林分局,局直各学校,各中职学校:

为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前教育普惠性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在籍在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条件

按照《潜江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潜教助[2020]4号)中规定的第八条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义务段非寄宿生资助、高中免学费对象为第八条中第1、第2(农村低保)、第3(农村特困)和第6类。

三、工作程序

人员核实。各地各校本学期要对一至六类学生(含非本市户籍的学生)进行补充确认,避免遗漏并填写《确认表》对去年秋季认定的其他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学期需再次进行审核,条件明显好转的不再资助

(二)人员公示。各地各校要将核实认定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至少公示一周以上

(三)数据上报。各地各校将完整学生资助汇总表和明细(附件1)盖章后于20233月26日前报局资助中心。本地学生资助情况统计表(附件2、3)于5月29盖章后报资助中心邮箱776287749@qq.com.

(四)审核发放。资助中心对各地各校上报数据进行核实后,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资金拨付到各地。各地要迅速将资助金发放到学生。高中和中职助学金由资助中心统一拨付,通过中国银行专户直达学生资助卡

(五)信息录入。各校要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做到全面细致,应录尽录,不出现漏录、错录现象。

(六)健全档案。地各校要建立健全资助台账(包括纸质和电子信息),将学生确认(申请)表、证明材料、受理结果、资助名单、金额以及学生或家长本人签收情况银行打卡凭证和工作情况资料学期度建档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各校要进一步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要将资助政策宣传到每个学生,每个家庭。要充分利用告家长书、学校公示栏、微信公众号、班级微信群等载体以及班会、家长会等契机开展资助政策宣传,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

(二)完善基本信息地各校要认真做好资助管理工作,建立完备、可查的资助工作档案库,实行动态管理,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对相关资助材料、发放记录等要按照档案和财务管理要求,规范管理,并做好资助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对本地户籍在外县市和外省就读的脱贫不脱政策家庭学生,要联系乡村振兴部门名单予以确认,积极联系就读地,协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督促就读学校落实资助政策。

(三)严肃工作纪律。地各校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送人情,挤占、套用资助专项资金等违纪行为。要及时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不得以饭卡或其他形式抵扣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资金安全。市教育局将进行督导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0233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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