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繁體   |  登录  |   注册

热门搜索:

| | | |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公办幼儿园年检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55008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19:3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1日 19:30:00 名  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公办幼儿园年检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公办幼儿园年检的通知


根据《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基〔2012〕12号)、《湖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幼儿园年检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2〕2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决定对全市公办幼儿园进行2021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11月24日至26日

二、年检范围

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格的公办幼儿园。

三、年检形式

根据《潜江市幼儿园年检评分细则》相关标准对幼儿园进行年检。

四、年检内容

包含依法办园、组织管理、办园条件、保育教育等六个方面内容,详见附件2。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准备(11月1日前)。各幼儿园按照《潜江市幼儿园年检评分细则》相关要求,除准备本年度资料装盒迎检之外,还应按以下内容准备年检汇编资料:

(1)幼儿园年检自查汇报材料(涉及年检内容六个方面的工作情况)。

(2)幼儿园年检自查表。

(3)潜江市幼儿园专任教师信息表

(4)小学附属幼儿园提供依托小学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教职工健康证或体检合格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保育员培训证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证。

(6)幼儿园章程、幼儿园招生简章。

自查汇报材料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所有材料按顺序编写目录、装订成册后,于11月10日前报送当地学区(分局),市机关幼儿园、市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直接上交学前教育科。

(二)学区(分局)审核(11月12日—11月16日)。对照相关文件和评分细则,集中对辖区内公办幼儿园进行检查评估,在年检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一栏中出具相应的初审意见。审核工作结束后,及时总结年检工作情况(成绩、问题和建议),将总结材料电子稿上传学前教育科,各园年检汇编材料选择1-2册上交,其余资料学区存档。

(三)实地复核(11月24日—26日)。市教育局组织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对全市公办幼儿园进行年检检查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四)结果公示(12月2日前)。市教育局将全市公办幼儿园年检结果在潜江教育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予以公示,并上传省厅年检信息公示平台。

六、结果认定及运用

1.年检结果认定

根据相关评分细则,按“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予以年检结果认定。70分以上为合格,60—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年检认定为“基本合格”:

(1)教职工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

(2)相关事项变更未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的;

(3)办园条件欠缺影响正常教学和师幼生活的;

(4)收费行为不规范,调整收费标准未履行相关程序,有投诉经查属实的;

(5)室内外活动区配建不足,幼儿游戏材料不丰富的;

(6)园所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园内治安等方面隐患较多,未及时整改的;

(7)未按时提交自查报告、自查表等资料的。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年检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疫情防控工作不到位,过程性资料不齐、设施不足、措施不力的;

(2)违背幼儿成长规律,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严重的;

(3)存在体罚、变相体罚、语言暴力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现象的;

(4)管理混乱、办园条件差,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5)超审批、许可范围开展办学活动的;

(6)发生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非正常上访事件的;

(7)违规跨区域招生、压价招生、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广告招生的;

(8)非法颁发和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及其他证书的;

(9)伪造虚假材料领取、克扣或挪用国家资助资金的;

(10)拒绝年检的。

2.年检结果运用

(1)年检结果作为幼儿园等级评估的重要依据,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单位,不得晋升等级,不得享受学前教育各项奖补资金,幼儿园及园长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单位,给予一年整改期限。连续两年年检为基本合格的,做降低办园等级处理。

(3)年检不合格的单位,给予一年整改期限,并暂停一年招收新生。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取消办园资格,并进行公告。

(4)凡拒绝接受年检的单位,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并依照《湖北省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取消其办园资格。

七、有关要求

各学区(分局)要充分履责,严格把关,严审各项材料,认真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检查评估,据实提出初审意见。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据实填报年度检查相关材料,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手续。    



2021年10月21日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