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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潜江市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 教育基地”的决定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31706 主题分类: 教育 发布机构: 潜江市教育局等4部门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03日 17:3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3日 17:30:00 名  称: 关于命名“潜江市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 教育基地”的决定

各区、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行业),中省在潜各单位:

根据市教育局、市委文明办、市文旅局、团市委等4部门印发《关于开展潜江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基地第二批评选工作的通知》(潜教基〔2022〕3号)要求,经单位申报、专家评选、综合评议和公示,现确定湖北爱夏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潜江市拖船埠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潜江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凤林苑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潜江市楚潜村韵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潜江市老新镇徐李小学、湖北垦荒者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湖北蜂之宝蜂业有限公司为“潜江市第二批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要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齐配强专职指导教师和服务人员,着力课程开发,强化安全保障,做好学生评价,严格规范管理,提高育人实效。对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将进行绩效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对长期不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课程建设和指导教师队伍不能满足实践活动需求,不落实规范管理要求、违规操作、违规乱收费、教育功能不突出而商业气氛浓厚、出现严重安全责任事故等情况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将取消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称号。

各学区(分局)和学校,要将学生研学实践教育作为落实“双减”工作的有效路径,纳入工作计划,做好统筹安排,原则上市内研学实践活动应在我市已确定的“潜江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开展。根据《潜江市教育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潜江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各地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支持和配合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加强对各基地接待学生研学服务质量的督导检查,开辟畅通投诉渠道,全力助推我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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