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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申报服务大厅参保单位业务流程指南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6695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10:03:06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9日 10:03:06 名  称: 社会保险申报服务大厅参保单位业务流程指南

一、 社保政策的基本规定

1、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

    2、职工的社会保障号码即公民18位身份证号码。

    3、职工的缴费工资基数应严格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之和计算。缴费工资低于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全口径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4、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险   种

费     率

小计

单位承担

个人承担

基本养老

企业养老

24%

16%

8%

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

10%

8%

2%

大病统筹



5元/月

失业保险

1%

0.7%

0.3%

工伤保险

一类行业

0.1%

0.1%


二类行业

0.2%

0.2%


三类行业

0.35%

0.35%


四类行业

0.45%

0.45%


五类行业

0.55%

0.55%


六类行业

0.65%

0.65%


七类行业

0.8%

0.8%


八类行业

0.95%

0.95%


生育保险

0.5%

0.5%


注: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33号)文件精神: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相关规定执行。

5、社会保险一个缴费年度为自然年度的7月至次年的6月。

    6、基本业务受理时间(所有业务受理如遇节假日不顺延):

社保年度申报:一般情况下为每年5-6月受理;

单位参保登记:每月1-27日受理;

参保人员增减:每月1-27日受理,增减数据次月生效。逾期提交的业务,因系统设置月结而无法受理,自动视为无效业务。

    二、岗位职责

结算处综合柜: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单位缴费登记、调账、补历史数据;单位申报核定、人员增减、台账查询。

三、业务办理流程

1.社会保险登记

2020年7月1日起,企业初次在监管市场部门设立登记时,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同步审批,并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社保登记管理。

    2.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办理登记信息变更时,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基础信息变更,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可直接办理;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的变更,由用人单位提供相关部门批准或宣布变更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办理。

3.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社保经办服务窗口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企业注销信息,经与税务部门核验没有在途缴费和欠费的,直接办理社保登记注销;对于有欠缴社保费的企业,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将信息反馈给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

不属于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参保单位,应向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结算处综合柜(二楼13-16号窗口)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单位缴清社保欠费;

2)提供法律文书及其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注销的证明等材料;

3)按照要求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并签字盖章;

4)提交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结算处综合柜(二楼13-16号窗口)审核通过后办理。

4.社会保险年度申报

    年度申报是对下一社保年度的缴费工资基数进行申报,办理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年6月1日到25日,未能按时完成年度申报工作的,不能进行后续业务办理。

1)用人单位在社保网申系统申报当年工资基数并提交审批;

2)经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打印网申系统内《参保人员花名册》纸质表,要求单位盖章和职工签名;

3)当年申报文件上另行通知的其它附件;

4)携带以上资料和单位公章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结算处综合柜(二楼13-16号窗口)办理;

5)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结算处综合柜(二楼13-16号窗口)打印《社会保险费核定表》一式两份,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后,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存一份;单位申报后,如无异动,不再打印《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请单位妥善保管。

5.社会保险增员

    1)新增参保:参保单位为首次在潜江市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时,办理流程如下:

    ①登录https://223.75.187.10:8388/dwws/(社保公共服务网申系统),办理增员业务,并提交审批;

②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二楼17-18号窗口)办理职工参保审核手续,提供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原件,并填写《潜江市从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横表、竖表;

③参保审批通过后,将《潜江市从业人员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横表提供给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结算处综合柜(二楼13-16号窗口),填写《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花名册》并签字盖章。

2)续保:参保单位为已在潜江市参加过企业养老保险的职工办理参保手续时,直接填写《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花名册》并签字盖章后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结算处综合柜(二楼13-16号窗口)办理。

6.社会保险减员

    1)登录https://223.75.187.10:8388/dwws/ (社保公共服务网申系统),办理减员业务,并提交审批,用人单位可通过已办业务列表查询办理结果;

2)工作人员审批通过后,业务办结,数据次月生效;

3)如有在职转退休等特殊业务,请用人单位携带退休待遇审批资料、填写《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花名册》并签字盖章后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结算处综合柜(二楼13-16号窗口)办理;死亡减员的,应享受完待遇再办理。

7. 社会保险欠费补缴申报

1)用人单位职工因某种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缴费中断,属于劳动合同补缴的,携《劳动合同》或《工资流水》,填写《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花名册》并签字盖章后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结算处综合柜(二楼13-16号窗口)办理。

2)用人单位职工因某种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缴费中断,属于法律文书补缴的,携带行政审批、法院判决、劳动监察、劳动仲裁、稽核部门出具的整改通知书,填写《参保职工增减变动申报花名册》并签字盖章后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结算处综合柜(二楼13-16号窗口)办理。

温馨提示:社会保险经办窗口指行政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的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和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结算处综合柜。

社保公共服务网申系统:

https://223.75.187.10:8388/dwws/

政策咨询电话:12333

政策咨询QQ群:681240134(企业单位)

            678095219(机关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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