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医疗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一)事项名称:单位参保登记
1.办理材料: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②《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办理渠道还包括湖北政务服务网。
(二)事项名称:职工参保登记
1.办理材料
在职职工: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增加、中断、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 :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三)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1.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件。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办理渠道还包括湖北政务网。
(四)事项名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办理材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办理渠道还包括湖北政务服务网。
(五)事项名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办理渠道还包括湖北政务服务网。
(六)事项名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1.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办理渠道还包括湖北政务网。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七)事项名称: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1.办理材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公函。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办理渠道还包括鄂汇办APP、“潜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湖北医保APP等。
(八)事项名称: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1.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办理渠道还包括鄂汇办APP、“潜江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湖北医保APP等。
(九)事项名称: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③支取人银行账号。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向财政申请资金、银行办理时间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时长不计入办理时限)。
3.办理地点: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①因死亡支取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账户,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②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十)事项名称:出具《参保凭证》
1.办理材料: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十一)事项名称: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参保凭证》(含电子《参保凭证》);③《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资料邮寄、向财政申请资金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3.办理地点: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十二)事项名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异地安置认定材料(“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办理渠道还包括鄂汇办APP、“潜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
(十三)事项名称: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明或个人承诺书)。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办理渠道还包括鄂汇办APP、“潜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
(十四)事项名称: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办理渠道还包括鄂汇办APP、“潜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
(十五)事项名称: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在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了转诊转院证明的请提供转院申请表。
2.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办理渠道还包括鄂汇办APP、“潜江医保”微信公众号、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十六)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专科医院(限专科疾病)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2.办理时限:8个工作日(资料整理、流转及公示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3.办理地点: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城乡居民医保到所在辖区卫生院实时申报,评审通过的即可享受待遇。职工医保按季度申报,每个季度最后一月集中受理申报资料,集中受理期结束后规定时限内的工作日,评审通过的即可享受待遇。器官移植抗排在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药管理科实时申报。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十七)事项名称:门诊费用报销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医院收费票据;③门急诊费用清单;④处方底方(门诊病历);⑤待遇享受人银行账号。
2.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乡镇医保服务中心代收报销资料期间、向财政申请资金、银行办理时间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时长不计入办理时限)。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①特殊药品报销,需提交特殊药品审批表。特殊药品审批表需到潜江市中心医院、广华油田总医院办理;②离休人员超门诊费用报销参照管理。
(十八)事项名称:住院费用报销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医院收费票据;③住院费用清单;④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⑤待遇享受人银行账号。
2.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乡镇医保服务中心代收报销资料期间、向财政申请资金、银行办理时间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时长不计入办理时限)。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①有转诊审批表的需提供,职工有异地居住证明、异地工作证明的需提供,意外伤害就医24小时内需报备;②离休人员住院费用报销参照管理;③1-6级伤残军人、创新创业人才二次报销提供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医保报销结算单、待遇享受人银行账号。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十九)事项名称:产前检查费支付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医院收费票据;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④单位银行账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待遇享受人银行账号)。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乡镇医保服务中心代收报销资料期间、向财政申请资金、银行办理时间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时长不计入办理时限)。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潜江市东风路85B号待遇审核和异地就医科。
备注:产前检查费用与生育医疗费支付合并支付,无需重复提交资料。
(二十)事项名称:生育医疗费支付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医院收费票据;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④单位银行账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待遇享受人银行账号)。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乡镇医保服务中心代收报销资料期间、向财政申请资金、银行办理时间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时长不计入办理时限)。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潜江市东风路85B号待遇审核和异地就医科。
(二十一)事项名称: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医院收费票据;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④单位银行账号(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待遇享受人银行账号)。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乡镇医保服务中心代收报销资料期间、向财政申请资金、银行办理时间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时长不计入办理时限)。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潜江市东风路85B号待遇审核和异地就医科。
(二十二)事项名称:生育津贴支付
1.办理材料:①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②医院收费票据;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④单位银行账号。
2.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乡镇医保服务中心代收报销资料期间、向财政申请资金、银行办理时间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时长不计入办理时限)。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潜江市东风路85B号待遇审核和异地就医科。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二十三)事项名称: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1.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向财政申请资金、银行办理时间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时长不计入办理时限)。
2.办理地点:市医疗保障结算中心。
备注:无需个人申请,通过数据共享进行补贴。
(二十四)事项名称: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1.办理材料:①有效身份证件;②邮储银行账号;③出院记录(出院小结);④医保结算单;⑤医院收费票据。
2.办理时限:9个工作日(乡镇医保服务中心代收报销资料期间、向财政申请资金、银行办理时间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时长不计入办理时限)。
3.办理地点:各区镇(街道)医保服务窗口、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
备注:我市参保患者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同办理,无需单独申请。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二十五)事项名称: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办理资料:①《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②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③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④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⑤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办理地点: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潜江市东风路85B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药管理科。
备注: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报资料、承诺书,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办结,后期按协议内容对其承诺的内容进行核实。
(二十六)事项名称: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1.办理资料:①《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②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④医保专(兼)职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⑤与医疗保障制度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⑥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⑦纳入定点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3.办理地点: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潜江市东风路85B号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医药管理科。
备注:医保经办机构受理申报资料、承诺书,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办结,后期按协议内容对其承诺的内容进行核实。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二十七)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1.办理资料: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月结算申请表(或者定点医院通过信息系统直接申报月结算,则无需月结算申请表)。
2.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对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审核时间,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书面月结算申请表之前时间,向财政申请资金、银行办理时间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时长不计入办理时限)。
3.办理地点: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市医疗保障结算中心。
(二十八)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1.办理资料:潜江市基本医疗保险月结算申请表(或者定点药店通过信息系统直接申报月结算,则无需月结算申请表)。
2.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定点药店申报月结算之前时间,向财政申请资金、银行办理时间等客观原因产生的时长不计入办理时限)。
3.办理地点:潜江市紫月西路10号市民之家、市医疗保障结算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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