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公示中补助标准、实施期限、责任人、带贫减贫机制的说明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2-40194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发文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15:52:33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15:52:33
名 称:
潜江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2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公示中补助标准、实施期限、责任人、带贫减贫机制的说明
一、补助标准
一般由财政衔接资金全额安排,如有行业部门补助资金、驻村帮扶资金、镇级配套或村级自筹的,则相应减少衔接资金。
二、实施期限
本年的项目期限截止至12月31日。
三、责任人
1.由村级组织承担衔接项目建设与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项目实施、质量监管、后续管理等工作。
2.区镇街道承担衔接项目建设与管理的主管责任,指导村级组织做好项目规划,负责本辖区衔接项目的审批,统筹做好项目采购、公开公示、项目实施、质量监管、项目验收、资金报账、绩效评价、资产登记、后续管理等工作。
3.市乡村振兴局负责安排项目资金、制定项目方案、督办项目进度、监管项目质量、办理管理区项目资金报账、协助做好“两拖欠”问题治理、指导确权登记与后续管护、信息录入、协助做好绩效评价等工作。
四、带贫减贫机制
为促进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合同应明确脱贫劳动力或有劳动能力的边缘易致贫户参与项目建设,并规范签订务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方式等内容〔其中:投资总额在50万元(不含)以下的,至少使用1名;投资总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至少使用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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