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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53862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市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15日 09:0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5日 09:00:00 名  称: 潜江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精神,结合《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扶组发〔2020〕13号)、湖北省扶贫办《防止因疫情致贫返贫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监测对象

(一)监测范围。以户为单位,在全前期摸排出的脱贫不稳定户(脱贫监测户)159户,边缘易致贫户(边缘户)325户的基础上,进一步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有返贫风险的不稳定户和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但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

(二)监测标准。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其中2020年人均收入未稳定达到4000元的脱贫不稳定户,人均收入未稳定达到5000元的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

(三)监测规模。对监测对象实行动态调整,出现风险的纳入监测。监测规模一般为2014年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

(四)监测程序。通过农户申报、镇村干部走访排查、直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梳理上报监测对象预警信息,级扶贫对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在系统权限未开放前,先用台账管理)。

二、监测内容

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家庭收入、家庭支出三个方面,对监测对象开展常态化监测。

(一)“两不愁三保障”监测。一看一日三餐是否吃饱,是否有能力购买米、面、肉、油、蔬菜等基本食材;二看一年四季是否有换季衣服、被褥;三看安全饮水、生活用电等基本生活条件是否稳定达标;四看是否有突发灾害导致房屋受损,存在安全隐患或无房居住现象;五看是否持续享受基本医疗政策,患大病能否及时得到救助;六看是否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及其他因学致贫(因贫失学辍学)现象;七看是否有因突发疾病、事故等造成主要劳动力缺失,家庭负债较重等返贫或致贫风险。

(二)收入监测。一看有劳动力家庭务工就业、发展产业等是否因产业失败、疫情影响、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原因导致收入骤减或不稳定。二看无劳动力家庭政策兜底保障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存在因疫情、因病、因学等家庭负担过重而保障不足。

(三)支出监测。一看生产支出能否顺利回本;二看教育、医疗等刚性支出能否承担;三看债务能否有序偿还(包含扶贫小额信贷);四看是否出现因病、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导致存在致贫或返贫风险。

、帮扶措施

对于摸排出来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坚持“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不同群体、不同类型,因户因人精准落实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措施。

(一)对标重扶。对照现行脱贫标准,补短板强弱项、极贫重扶。对出现愁吃愁穿的监测对象,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对饮水达不到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基本安全标准的监测对象,落实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措施,确保饮水安全有保障。对因学、因病支出骤增可能失学辍学、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的监测对象,依托当前国家、省关于教育扶贫和健康扶贫相关扶持政策,确保不因学因病返贫致贫。对因灾或年久失修等形成危房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改造范围,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确保其不住危房。

(二)产业帮扶。落实以奖代补、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等政策,鼓励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特色手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落实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引导其参与扶贫产业发展。对有发展意愿和产业项目但缺乏资金的监测对象,可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落实贷款贴息、展期、续贷、延期等政策。对财政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投入扶贫项目形成的村级集体资产,可按不同比例,优先支持贫困户和监测对象发展。

(三)就业帮扶。支持外出务工就业。加强扶贫劳务协作,优先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通过劳务协作实现就业;借助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协作平台,提供“点对点”“一站式”服务,推动输出地和输入地贫困劳动力精准对接;落实2020年人社局外出务工贫困户一次性交通补助和扶贫部门每人200元生活补助政策。支持就近就地就业。

(四)消费扶贫。组织动员定点扶贫单位、区域协作扶贫单位和地区,采取定向采购的方式,销售被帮扶地区扶贫产品。引导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党员干部、社会爱心人士采取工会福利采购、“以购代捐”等方式,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虾谷360等线上销售平台购买我农副产品。积极发展电商和引导电商对接,利用短视频直播、网红带货等方式,打通线上销售路径。

(五)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保障措施。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和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做好农村留守妇女,儿童、老人和残疾人关爱帮扶服务。

(六)扶志扶智。加强政策引导,动员监测对象参与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激发内生动力。加强教育引导,利用村落夜话、农民夜校、文化下乡等载体,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加强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提高脱贫能力。加强典型引导,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积极推动参与先进典型学习宣传活动。推动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树立文明乡风。

(七)其他帮扶。继续实施采取“政府+保险”的保障方式,探索建立防贫保险机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以消费扶贫等多种形式参与扶贫助困。

对确定的边缘易致贫户是否享受扶贫政策依据级及以上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攻坚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是精准脱贫、防致贫、防返贫工作责任主体,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负具体责任。各作战团队长单位、县直驻村帮扶责任单位、结对帮扶干部积极配合、全面参与并指导相关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攻坚合力各级扶贫、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教育、住建、水利、民政、残联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筛查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

(二)强化工作落实。各乡镇、各包保责任单位要对监测对象排查出的问题及时开展研究,实行随时排查、随时研究、及时帮扶,确保将致贫、返贫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敷衍了事、工作不实、措施不力、应纳未纳、应帮未帮,严重影响脱贫成效的,视情况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三)减轻基层负担。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扶贫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用好“四类人员”台账,要加强工作统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监测预警和帮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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