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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暨 “三专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70489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市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28日 09:0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28日 09:00:00 名  称: 潜江市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暨 “三专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好消费扶贫月活动,深入推进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及服务平台(简称“三专一平台”)建设。根据《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暨“三专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扶组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市扶贫办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委网信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国资办,自2020年起联合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共同推进全市消费扶贫“三专一平台”建设,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0年9月全市消费扶贫月活动主题为“千企参与、万众同行”。

活动承接平台为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湖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扶贫832”平台等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优质特色扶贫产品销售、保障城市“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有效供给、构建社会扶贫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等为主要载体,以中国社会扶贫网为信息服务平台,采取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支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线上平台与线下渠道相结合、集中发动与持续推动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各方资源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在全社会营造参与消费扶贫、购买扶贫产品的浓厚氛围,促进贫困人口持续稳定增收,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参加消费扶贫工作培训。组织参加9月上旬举办的全省消费扶贫工作业务培训班。学习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及全国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会精神,推动全市消费扶贫工作提质增效。

(二)推进消费扶贫专柜投放运营。2021年,按照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有序推进消费扶贫专柜投放运营。各市直单位要加强协调,着力推进扶贫专柜进机关、企业、医院、社区、交易市场等场所布点。市委组织部负责专柜进机关布点落地,市工商联负责专柜进大中型企业布点落地,市卫健委负责专柜进医院布点落地,市商务局负责专柜进交易市场布点落地,市民政局负责专柜进社区布点落地。

(三)建设消费扶贫专馆。选择交通便利、环境适宜的场地,建设市级消费扶贫集散交易中心,打造集展示展销、仓储物流、信息发布、交易撮合、分拣配送、质量检测、数据统计、宣传推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市级消费扶贫线下专馆,为全市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集中采购扶贫产品提供便利的交易场所。

(四)开设消费扶贫专区。市商务局负责协调中百、惠美家等商贸流通平台开设消费扶贫销售专区,市供销社负责在农贸市场开设消费扶贫专区,降低或取消各类特色扶贫产品入场门槛。

(五)深入动员预算单位及群团组织开展消费扶贫。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持续推动政策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政策执行,动员组织各级预算单位优先通过“扶贫832”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湖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等消费扶贫专馆专区采购应季扶贫产品作为食堂食材、干部职工福利等。各级工会组织深入推进爱心消费扶贫活动,用好工会经费和单位职工福利费,把助力脱贫攻坚与关心帮助疫情后全市职工家庭生活有机统一起来。各级群团组织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能力强、社会号召力大等优势,以消费扶贫月活动为契机。结合自身特点,广泛动员本系统及社会各方力量通过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参与消费扶贫行动。

(六)开展扶贫产品助销。市委网信办协同相关网络平台,持续开展消费扶贫专场直播带货活动,通过加大流量支持,广泛引导网络用户购买扶贫产品。市发改委做好我市农产品购销对接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市国资办等15个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消费扶贫月活动及“三专一平台”建设,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协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地落细。各责任单位要在9月26日前向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进展情况。

(二)落实落细支持政策。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要出台消费扶贫支持政策,在扶贫产品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品牌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通过落实优质点位、免除租金费用等政策措施,为专柜投放运营提供便利和支持,引导动员线上线下平台设立专区,助力扶贫产品的宣传、展示和销售。

(三)严格加强监督管理。要规范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加强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要尊重市场规律,规范开展消费扶贫各项工作,不搞行政摊派、强迫命令、弄虚作假,坚决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扶贫产品入驻、数据统计、成效评价等名义收取费用、推销产品和服务、牟取私利。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要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价格不合理、或带贫益贫成效不明显的产品和供应商进行清理,促进消费扶贫健康有序发展。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消费扶贫月的集中宣传引导,以及消费扶贫“三专一平台”建设,持续推动扶贫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成果、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动员引导扶贫产品供应商、经销商和线上线下平台渠道长期推进,解决好消费扶贫“可持续”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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