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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帮扶队伍到岗到位开展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70496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市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09:0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09:00:00 名  称: 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帮扶队伍到岗到位开展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区镇处:

今年是我市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为做好当前驻村帮扶工作,推进脱贫攻坚,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脱贫攻坚

各单位要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把扶贫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结账。要根据市里要求设立非常设机构扶贫科(办),明确具体工作人员,统筹兼顾行业扶贫任务与驻村帮扶任务,确保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派帮扶队伍,确保尽锐出战

各驻村单位特别是本次机构改革调整单位,要根据《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调整的通知》(潜扶领发〔2019〕3号)文件精神,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要求,组建驻村工作队,迅速做好新旧工作队工作交接,开展驻村帮扶。

驻村工作队按照《潜江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潜办文〔2018〕6号)精神进行管理。组派单位可利用公用经费,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80元)发放实际驻村期间生活补助。驻村工作队员往返驻点村和组派单位所在地,可在履行差旅审批程序后,按我市差旅费标准报销差旅费(伙食补助费80元、市内交通补助费50元),同一自然天内不得同时报销差旅费和领取生活补助,单位派车接送的不得领取交通补助费。

各驻村单位要按照1人不超过5户的原则派出干部,与驻点村贫困户结对帮扶。单位人员数量不足的,可由驻点村党员干部或所在镇党员干部补充帮扶。各帮扶责任人每月入户1次以上、电话联系2次以上,按要求适时开展“四个一”帮扶活动。

三、开展走访活动,提高帮扶成效

各区镇处要根据《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大走访活动的通知》(潜扶领办发〔2019〕8号)精神,结合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各驻村工作队、各帮扶责任人深入贫困户家中,对照扶贫手册、户口本、身份证,及时掌握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脱贫措施、享受政策情况和家庭存在困难,重点关注漏评、信息错误、政策遗漏等问题。

5月底前各驻村单位(一级单位)填报《扶贫干部统计表》,各区镇处汇总填报《精准扶贫干部帮扶到户到人一览表》。

(联系人:张弓;电话:6297456;邮箱:qjshfp@163.com)

附件:扶贫干部统计表

      

潜江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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