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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0-170497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市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19年06月14日 09:00:00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9年06月14日 09:00:00 名  称: 潜江市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办等七部门《湖北省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实施方案》(鄂政扶发〔2019〕13号)精神,为强化贫困村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稳定脱贫保障机制,提高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能力,健全完善我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的体制机制,切实发挥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引领产业发展和群众增收的带动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的意义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是实现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的重要举措,对推进脱贫攻坚具有重要作用。实施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重点是要解决贫困村致富带头人缺位、村级主导产业缺乏、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更好地发挥对贫困户稳定脱贫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加大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力度,建立健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选择培训、创业指导、政策扶持、带贫益贫的体制机制。2019年至2020年,集中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市51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每村培育3—5名创业致富带头人,全市累计培育200人以上,每人平均带动贫困户5户以上,带动贫困人口3500人以上。

三、条件范围

(一) 对象条件。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基本条件是,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具有领办村级产业项目实力和能力、有意愿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社会责任的本土人才。

(二) 对象范围。主要从目前已在贫困村创业人员中选择,包“村两委”成员、村级后备干部、农村党员、小微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主、种养业大户和农业产业化企业负责人;在外创办企业、务工有意愿回村创业的本土人才;企事业单位愿意回贫困村创业的人员。

四、重点内容

(一) 选择培育对象。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选择,按照自下而上、公示公开程序进行。基本程序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人提出申请,经村两委推荐,贫困村第一书记考察后报所在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推荐人选进行初审后,汇总上报市扶贫办。市扶贫办根据培育需求,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最终确定培育对象,并在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基地加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标识牌。

(二) 组织开展培训。坚持培训培育内容与当地扶贫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与学员创业实践相结合。注重扶贫责任、创业激情、创业理念、创业能力、扶贫政策和创业政策等课程设置,提高培训教育实效性。要积极依托社会信誉好、办学实力强、专业水平高的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经济发达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组织开展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培育工作,拓展思路换脑子、学技术、找路子。

(三) 培育孵化基地。充分借鉴各类农民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的成功经验,指导相关培训机构招募扶贫创业志愿者、创业导师、企业家、投资人、专家学者和当地农村成功创业人士,组建扶贫创业导师团队,立足主导产业,注重创业孵化能力培养,逐步形成集培训实操、创业指导和生产经营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创业综合孵化中心。

(四) 建立减贫带贫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支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帮助和支持创业致富带头人在贫困村领办创办产业项目,引导和要求创业致富带头人主动吸纳一定数量的贫困人口稳定就业并建立密切的利益联结机制。镇村两级要结合“一户一策”脱贫计划,鼓励支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积极探索贫困户通过土地经营权入股等形式,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 明确职责分工。市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全市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要统筹整合科技、农业等部门的培训资源,认真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市科技部门贯彻落实好科技扶贫“百千万”工程,鼓励和支持科技特派员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市农业部门要加强贫困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监督,确保合作社带贫益贫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人行市支行负责指导金融机构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做好金融服务;市银监办负责指导保险机构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做好保险服务;市扶贫部门负责做好信息汇总及录入工作。2019年6月底前完成培育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信息档案库的建立,及时采集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办企业、实施项目、享受政策扶持等情况,以及带贫人数、带贫方式、带贫效果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同时坚持每年进行动态调整,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要及时更新。各区镇处要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村级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组织保证。

(二)加大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针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领办创办项目的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自愿的前提下,重点加大对带动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保险机构要把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发展的产业项目纳入保险扶贫范围,享受保险扶贫优惠政策,同时加强数据累积和精算,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积极开发适宜产品,适度提高保额,适当降低保险费率。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联合担保以及担保与保险相结合等多种形式,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融资担保。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

(三)强化监督问责。切实加强对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的监督管理,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对带贫益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贫困村“垒大户”、扶能人不扶贫困户、创业项目带贫益贫效果不明显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对骗取套取扶贫资金等突出问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问责。

宣传推广典型。深入总结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典型案例,采取案例教学或经验交流形式,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创业致富带头人带贫益贫责任意识和创业能力;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宣传扶贫创业优惠政策和先进典型事迹、举办扶贫创业竞赛、表彰先进典型等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关注、参与和支持贫困村创致富带头人培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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