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市财政局 关于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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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拨给你镇(区、处)2020年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万元。为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受灾群众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主要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口粮、衣被取暖及生活必需,确保受灾群众顺利度过冬令和春荒。
二、各地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和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2〕1号)要求,对救助资金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确保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缺粮程度和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和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
三、救助资金实行“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各地要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函〔2017〕51号)文件要求,确定本辖区需救助人口,拟定需救助标准,10个工作日内将需救助台账报市应急管理局汇总,市应急管理局将通过市农商行(信用社)银行“一卡通”直达到户。各地要指导村委会以户为单位填写《潜江市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发放明白卡》,并发放到户,完善村级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发放台账,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将对资金到户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潜江市应急管理局 潜江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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