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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1-08526 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1年03月04日 10:18:58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4日 10:18:58 名  称: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精心指导下,潜江市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为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扎实有序地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对标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一是落实“四级四同”事项标准。推进我市各部门同一审批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事项编码等要素基本一致,实现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同源、同步,为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开展“四办”清单梳理。全面梳理和动态调整“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清单。三是开展政务大厅升级改造。对标《湖北省统“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工作指南》关于政务大厅统一规划要求,调整了大厅功能布局,增加了咨询导办区,已完成了大厅配对叫号系统、好差评系统、办件绩效分析系统部署工作,为后期大厅规范化服务奠定了基础。四是稳步推动“一事联办”。以办好“一件事”为导向,梳理“开饭馆、开网吧、开药店、开旅馆”四个主题集成事项进行部署,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实现一张清单告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五是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将政务服务平台向基层延伸,截至目前市直36个部门、23个区镇处、426个村均实现联通。同时,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部署全省统一的“统一受理平台”,加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大数据支撑体系建设,督促各实体大厅加快与省“好差评”系统的对接工作,确保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渠道畅通。六是积极推进“掌上办”。将服务从“线下办”、“网上办”向“掌上办”、“指尖办”延伸,启动了政务服务手机移动客户端“鄂汇办潜江旗舰店”建设。

(二)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一是推行“全国一张清单”。全面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印发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推动“非禁即入”落细落实。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管理。二是开展专项清理。全面开展市场准入隐性壁垒排查工作,对全市以负面清单命名的准入类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之外设立的市场准入类行政许可、事项之外违规设置的各种市场准入类门槛进行排查,未发现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设置隐性障碍等行为,推进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落实落地。三是加强政策研究。针对服务业尤其是医疗、卫生、文化等行业发展实际,研究提出相关行业市场准入不合理的禁止或限制事项清单建议。

(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一是完善信用信息目录。推动水电气等公共服务部门,动态调整《潜江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已形成水电气、通信、城管等领域共99条目录事项。二是有序运行信用平台。全面归集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用信息归集格局,累计归集信用信息86.2万条。常态化维护“信用潜江”网站,更新工作动态、诚信典范、红黑榜等信息300余条。三是大力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各部门共同落实国家发布的45个联合奖惩备忘录,大力营造“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氛围。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法院等15个行业主管部门依据“红黑名单”制度开展红黑名单评定并公布,累计公布红黑名单1000多例。四是开展企业信用修复。根据省信用办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市文旅局、市审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一般性失信行为信用修复工作,累计修复100多家一般性失信企业。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一是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潜江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潜政办发【2019】1号),召开全市“证照分离”联席工作会议,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上为相关部门开通“证照分离”工作用户,建立“证照分离”信息推送及“24小时认领”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照后减证”、简化优化审批方式的落实。二是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张贴操作指南,设立导办台。将个体执照登记、个体户取名等高频事项网办流程制作成动漫小视频,在政务中心窗口滚屏播放,并通过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目前已形成“网上办是常态、线下办是例外”的态势。电子营业执照已全面推广使用,所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后电子执照一并生成,通过识别电子执照二维码,社会公众可以查询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三是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及“一张网”,全市40个行政职能部门均完成政务服务1.0、2.0、3.0系统标准化建设。

(五)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一是制发《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及《潜江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等配套制度,推动建立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制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对全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进行了规范。二是组织全市17个市场监管部门参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线上操作培训。截止2020年12月,全市各市场监管部门共录入各类检查对象72528户,执法检查人员679人,确定随机抽查事项219项。三是印发《潜江市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理局开展跨5个部门的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结果全部录入省级监管平台,并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外公示。截止2020年12月,全市各市场监管部门在省级双随机平台发起任务数22个,其中,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数3个。

(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巩固“无谓证明”事项清理成果,健全完善告知承诺制。2020年8月17日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下发《关于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并在司法局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此次司法行政部门共清理取消证明事项4件,分别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固定职业证明、品行证明、经济困难证明,均变更为当事人承诺的方式。开展法律服务“营商环境提升年”专项行动,成立法律服务专家团,发挥律师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落实企业法律帮扶措施,助推经济转型升级,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一是广泛征求意见,对社会各界普遍关注、专业性较强、情况复杂或有较大分歧的决策事项,广泛征求政府部门、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社会群体代表的意见,吸收公众智慧、接受公众监督,完善决策建议,推进科学民主决策。二是严格审核把关,由市司法局对决策事项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方面严格审查,全方位保障决策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推进依法决策。2020年度共计文件审查约65件,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约35件左右,对各类经济合同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征地拆迁补偿等重大事项,在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五个必经程序的基础上,强调和突出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把关,保障了政策实施的合法性。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一是不断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潜政办发〔2020〕17号)和《潜江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潜政办发〔2020〕18号),进一步完善我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文件起草部门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调研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及制度廉洁性评估等制定程序,在法律、法规及上位文件的框架内,结合我市实际起草相关文件。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内容,激发各地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增强责任意识。重点对涉及“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及时防范政策法律风险,确保出台文件的合法性。三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放管服”改革、民法典的颁布等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

(三)规范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市政府续聘了5名知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为政府决策和依法处理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全市各区、镇、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均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基本实现律师进政府机关、进社区、进农村全覆盖。开展全市第四轮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市444个村做到全覆盖,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基层作用。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20年6月5日,根据《省委编办关于设立市州综合执法机构的通知》(鄂编办文[2020]16号)精神,印发《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等5支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方案(潜办文[2020]7号),明确了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等5支执法队伍的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执法),5家综合执法机构改革所涉及的机构人员均为整建制划转,5支执法队伍共核定事业编制480名。截止2020年12月,五大领域的人员转隶工作已全面完成。

(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湖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湖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试行)〉〈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潜法办发〔2019〕3号)文件精神,印发《潜江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细则和相关数据统计表的通知》,组织开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调研活动,推进“三项制度”全覆盖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建立完善制度,根据《湖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完善制度、依法履责,行政执法机关根据部门实际建立本机关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规定本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审核主体、审核程序、审核责任、审核标准、审核决定等等内容,为高标准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打下良好的制度基础。二是强化充实队伍,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等行政执法机关成立专门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委员会等专职审核机构或根据案件需要成立临时审核小组,配齐配强专业人员,在明确机构组成人员、机构职责、议事规则等前提下,积极履行职责,内下真功夫、外树好榜样,重点开展对案件的程序、证据、法律适用、时间节点、自由裁量等环节进行把控,及时开展案卷评审和大案讨论工作。三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全市所有行政执法部门均聘请专业律师或其他法律专业人员作为法律顾问,并创造条件邀请法律顾问积极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工作,有效推动了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三)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一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落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行为,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食品监督抽检,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二是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交通运输执法资源,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治理交通运输市场,釆取多种举措,切实依法整治交通运输市场乱象,组织开展水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中小型船舶专项整治等专项检查活动。三是深入开展“强素质、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活动,强化制度建设、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法治城管氛围;规范商户占道经营,设置临时便民经营点,营造经济繁荣条件,全力助推我市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四是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公开公正执法、高效廉洁执法,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方式融合,建立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衔接机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严格执行人大决定、决议,主动接受人大监督,2020年,市政府共重点建议2件、代表建议78件。主动加强与政协的民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市政府2020年共办理政协提案192件,其中重点提案17件,截止2020年12月,提案已全部办理完毕,见面率、回复率达到100%。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重视法院、检察院的司法建议。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制发《2020年潜江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指导全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印发《全市重点领域及“潜江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通报》3期,市政府各部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1665条。二是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0]39号),制发《潜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方案》。2020年10月,召开潜江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培训会议,加强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着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配合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按程序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及时办理涉疫行政复议案件。2020年,潜江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经审查后受理17件,不予受理4件。潜江市为省直管市,21件行政复议案件均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受理。其中:公安领域3件,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4件,房屋征补(拆迁)领域1件,市场监管领域6件,交通运输领域1件,生态环境领域4件,人防行政征缴领域2件。截至目前,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16件,其中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9件,撤销1件,驳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撤回申请终止5件。

(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潜江市行政应诉案件共69件,其中复议后应诉的3件,未经复议直接应诉的66件。潜江市政府应诉4件,潜江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共同应诉6件,市政府部门应诉59件。其中:公安领域4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5件,民政婚姻领域19件,生态环境领域1件,自然资源和城乡规划领域5件,房屋征补(拆迁)领域22件,农业农村领域1件,交通运输领域1件,市场监管领域2件,其他领域7件。截至12月底,案件一审已审结67件,其中驳回诉讼请求3件,判决撤销11件,判决履职1件,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49件,确认违法1件,调解1件,中止审理1件。积极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加强与潜江市法院的沟通联系,及时督促市政府部门做好行政应诉工作。2020年,我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达到85.4%

(三)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纵向贯通四级平台,横向延伸工作领域,健全完善组织网络体系,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全覆盖的纠纷排查网络,实行矛盾纠纷“日排查、日上报、日研判”制度,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时段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我市现有443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23个区、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16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53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30余个联防联调组织,人民调解员2000余名,努力将调解的触角延伸到全市各个角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委员会聘请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51名,组建了129人专家库,基本实现了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2020年以来,全市累计排查矛盾纠纷隐患8446件,化解纠纷8293件,调解成功率98.2%,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一升三降”的良好局面,即调解矛盾纠纷一案件数量对比创新人民调解员制度前上升282.9%,信访案件同比下降68%,治安纠纷同比下降24%,突发性事件同比下降44%。

六、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一是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结合党委(组)理论中心学习组,安排法治建设专题学习,不断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和水平;市委党校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全部设有宪法、法律法规讲解课程,着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二是通过“七五”普法法治宣讲员培训和无纸化学法考法平台开展重点普法,着力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三是加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切实提高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节点时间开展普法宣传工作计划。强化乡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市普法办通过协调各级各类普法责任单位,调动人民调解员2400余人、党员律师32人、驻村工作队1458人、双报到双服务党员群众6200余人,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贫困帮扶、在村社区值班值守、在疫情管控的同时,大力宣传防疫法律和政策,依法引导群众积极参与防控。强化新媒体法治宣传,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潜江地方特色文化,拍摄防疫情景剧等视频宣传片30余部,发布“抗疫”音视频100余个。强化以案释法和典型案例宣传,重点开展疫情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开展“以案释法”活动。疫情期间,全市各地、各单位累计通过各种形式发布以案释法案例160余条,阅读量总计达1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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