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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537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潜江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15:22:28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1日 15:22:28 名  称: 潜江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22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精心指导和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依法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一是健全制度体系,提高法治建设水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潜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及《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安排部署。二是优化政务服务,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坚持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承接省级下放赋权事项126项,全面梳理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74项,向街道赋权152项。深化“一门一窗”改革,市级事项100%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服务大厅设置无差别受理综合窗口5个、分领域综合窗口35个,综合窗口占比达52.6%。深化推动“数据跑路”,完成36项垂管系统、4个部门5个市级自建系统深度对接,归集电子证照、证明、批文432类,梳理政务数据目录2525条。深化推进“跨域通办”,931个事项实现异地可办。探索高效服务“新模式”,实现41个表单式+103个导引式主题事项线上“一事联办”12个主题事项线下“一事联办”,大幅降低办理时限。三是打造一流环境,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建立市领导领衔的“六组一办”工作机制,细化出台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具体措施、强化监督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九条措施等系列政策,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新格局。推进“企业年报自主公示”和“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服务营商环境”省级先行试点改革,被确定为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

(二)依法规范行政履职行为。一是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市政府及各地各部门均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做到100%公布。着力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加强决策事项调查研究,确保决策草案合法合规、与上级政策相衔接;明确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提升公众参与实效;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对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同时,组织市司法局等部门对35件文件、94件重大项目合同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合同内容合法合规,相关意见采纳率达到100%。二是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肃性。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严格履行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制度廉洁性评估等程序,坚持程序未履行完成不提交市政府决策。严格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及时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司法厅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备,同时由市司法局负责对地方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报备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改。全年向省司法厅、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9件,备案审查地方和部门规范性文件9件;严格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确认继续有效的文件17件,宣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12件。三是提高法律顾问制度覆盖率。聘用5名律师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为政府决策和依法处理政府涉法事务提供法律服务。各区镇街道和各部门均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并为全市444个村(社区)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律师进政府机关、进社区、进农村全覆盖。同时,出台相应管理考核办法,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基层作用。

(三)依法推进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在张金镇、熊口镇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在7个街道设立综合执法中心。加强对各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在执法程序、执法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发送《行政复议意见书》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移交线索,及时督促整改,促进执法水平提升。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全方位监督。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投诉热线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市长热线办、市营商办、市法院、市司法局等单位联系制度,不断拓展行政违法线索收集途径;建立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全年共收集行政执法问题线索62条,梳理有效线索12条,共立案4件,发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8份,向市纪委监委机关移送线索1条。同时,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取9个行政执法部门10卷涉企行政执法案卷参加省级评查,对不合格的2家参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抽取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强制案卷23卷参加市级评查,根据评查结果发出建议书12份,对不合格的1家参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督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督查,对12家法治建设重点责任单位开展实地督察,发现问题45个,其中37个问题现场整改,8个问题限期整改。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项督查,对部分重点行政执法部门采取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形式,督促落实“三项制度”,全面掌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四是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及法定职责权限,梳理编制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三个清单”,9个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部门“三个清单”,7个行政执法部门适用省级部门“三个清单”,为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加宽松有序的法治化环境。严格行政裁量权行使,防止任性执法、类案不同罚、过度处罚等问题,20个行政执法部门及2个街道制定本单位或适用本系统行政自由裁量相关指导意见或行政裁量基准。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制定了本部门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在行政执法领域的涉企案件中予以探索推广,使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五是构建新型执法监管机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17个监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推进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规范化。开展标准化“互联网+监管”事项梳理,实现“互联网+监管”事项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依职权行政权力事项对应统一。全市认领监管事项916项,梳理检查实施清单959项;全市25个监管职能部门合计报送合格监管行为类数据9.72万条,监管行为覆盖监管事项比率达到79.34%。同时,加强信用监管体系建设,建立证明事项型、行业自律型、审批替代型等6类90个信用承诺事项;全面归集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公共服务信息40余万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用信息归集格局。大力实施联合惩戒,降低守信企业抽查频次,加大失信企业监管力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个案监督,严格依法办案,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全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4件,受理39件,纠错案件8件,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4份。针对作出撤销、责令履行决定的行政复议案件,督促被申请人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意见书》履行率达100%。同时,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发布实施通告和方案,规定市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取消市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复议职责,明确市司法局为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二是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市政府及各地各部门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按照“谁主管谁应诉”“谁分管谁出庭”原则,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扎实履行法定答辩、举证、出庭应诉等职责,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三是深入推进纠纷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纠纷排查机制、重大纠纷隐患包案化解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坚持全覆盖与聚焦重点相结合、常态排查与专项排查相结合,对各类矛盾纠纷信息分类梳理、分析研判、分流督办。加强专业调解员队伍建设,聘任2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采取常驻、轮驻和随叫随驻相结合的方式入驻市人民调解中心,提升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水平。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受理矛盾纠纷3296件,成功调解3228件。

依法健全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制发《中共潜江市人民政府党组2022年工作要点》,明确市政府班子成员要积极支持纪委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坚持依法依规、善用媒体、依靠群众,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注重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无党派代表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认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和建议,在监督下开展工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调研、专题询问、集中视察等活动33次,做好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84件代表建议案的办理工作,均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见面率、回复率均达100%,办理闭会期间代表意见建议28件。开展专项监督39项,稳妥开展地方政府债务和国有融资平台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

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不断健全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任前考法、宪法宣誓、年终述法等工作制度,推进市政府党组学法常态化,全年市政府常务会听取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议题19次,“关键少数”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明显增强。

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监督体系按照《潜江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按规定备案以备案促落实采取书面与实地相结合的方式对13项重点工作开展年度专项法治督察制发督察通报总结推广工作亮点,剖析存在的共性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建立法治督察长效机制。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提出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部门工作开展不平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比较薄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有所欠缺。

(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单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事项主要为中长期规划等宏观事项,而重大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等未全部纳入,存在覆盖面还不够的问题,目录化管理水平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三)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还没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还不够科学,行政执法执行标准还不够严谨,行政执法程序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还不够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加强行政决策法规制度学习,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决策。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以示范创建带动整体提升,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加强对区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指导督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层基础。

(二)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扩大包容审慎监管范围,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全面贯彻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坚持柔性执法;进一步推广落实涉企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实现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全覆盖。推进全市行政裁量准细化量化和适用工作,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信用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责机制,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营造更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招商引资、产业扶持、知识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公共法律服务、地方金融监管等重点领域制度,制定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督查常态化机制突出审批流程再造,围绕企业和个人高频事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环节和流程,推广和扩大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合同、电子签章等在高频服务场景中的应用,深入推进“免证办”;加快建成线上线下融合、服务便捷高效、城乡均等、群众满意的基层政务服务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知识产权侵权查处快速反应机制

(四)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推进建设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立完善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和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常态化监督,通过开展日常抽查、专项督查、案卷评查等方式实现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推动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建立统一规范的行政复议办案流程;建立由市政府主导,市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建设;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提升行政复议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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