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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规范村级工程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索 引 号: 011396186/2023-08978 主题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潜江市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09:59:22 文  号: 文  号:无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4月13日 09:59:22 名  称: 潜江:规范村级工程管理 提高财政资金绩效


近年来,在省厅统一组织和市县本级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我省一些地方先后出台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村级投资额10万元以上的小型工程项目,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投标;投资额10万元以下的小型工程项目,由村以“四议两公开”形式选择承包商其中,公开招标投标项目资金一般都由各地财政投入,“四议两公开”项目资金一般由村组自筹。随着乡村振兴步伐加快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蓬勃开展,我省村级小型工程建设呈现数量多单项金额小但累计金额大的特点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省村级小型工程建设管理中还普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影响工程建设实效。部分项目未取得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被相关部门处罚;部分项目为节约开支,套用其他工程的设计预算文本,造成项目脱离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部分项目竣工验收时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未能同时参与验收,影响验收的实际效果。

二是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影响工程建设质量。投资额10万以上的项目虽然进行了招标投标,确定了中标单位,但由于村级工程管理人员缺乏,对中标单位没有能力进行监管,对入场施工人员及管理人员是否符合投标书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及“五大员”没有严格验证,存在“一流企业竞标、二流企业进场、三流企业施工”现象,假借资质施工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多发,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

三是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工程交付使用。村级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项目资金来源包括地方党委组织部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政府补助资金等渠道各项资金来源数额、资金到位时间均不确定,部分工程项目因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影响竣工验收,竣工项目不能及时交付使用。

四是工程变更随意性大,增加工程建设成本。部分村级工程项目合同结算价款变化都控制在超概算金额9%左右,以规避超概算10%需申报审核的规定,其工程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定价的规范性缺乏监督管理。

五是第三方机构履职缺位,增加工程廉洁风险。部分工程监理未能有效履行组织审核分包单位资格、签发工程开工令、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处理合同争议及索赔等职责,签发工程变更签证的严谨性、准确性差,甚至存在虚假签证情况。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的统筹服务力度。整合地方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利湖泊等相关部门职能,设立“乡村建设管理站(所)”,履行村级工程建设的统筹服务和业务指导职能,加强对村级小型项目建设的指导服务,规范建设程序,依法查处假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强化对村级项目建设资金的审核,避免资金筹措不及时造成项目停建或增加村级债务对第三方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通过乡镇信用平台建设,促进第三方服务机构增强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

二是强化对工程变更的监督管理。因项目推进过程中材料或人工价格大幅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原核定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概算调增幅度超过原批复概算10%及以上或调增额度超过10万元及以上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调整意见,报乡镇政府审核后实施,杜绝村级工程结算只增不减,虚增结算价的情况。

三是全面提升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各地乡镇政府每年组织村级项目建设的专项培训,帮助参与项目监管的干部了解掌握工程立项、招标投标、合同管理、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等方面的知识,在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是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对使用各地各级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项目立项管理;强化财政资金支出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强化财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把财政资金绩效与预算安排挂起钩来。(巴裕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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